【大S查封汪小菲】汪小菲發聲明 「不想再付所謂家用和電費」

汪小菲離婚後在中國做生意。(翻攝汪小菲微博)
汪小菲離婚後在中國做生意。(翻攝汪小菲微博)

鏡週刊今(21日)獨家報導中國富商汪小菲,去年與我國藝人大S(徐熙媛)離婚後,在今年大S與韓國藝人具俊曄結婚後,未再依離婚協議付大S生活費,汪小菲在台資產因此被法院強制執行查封,汪小菲委任律師呂月瑛發出二點聲明,其中第一項本刊報導並未提及,且涉及《兒少權法》,在此予以隱匿,汪小菲在第二點聲明中指出:「本人不想再付所謂家用和電費,就是這麼簡單。」他在微博則說:「作為一人個男人,他們結婚了,我他媽的不想再給這個家付電費了。」

汪小菲委請律師發的聲明中第一點部分,本刊依《兒少權法》不予公開;他聲明第二點則指出:現在存在的爭端,就是本人不想再另外付所的家用和電費,就這麼簡單。感謝各界關心,說明如上;知情人士指出,大S完全是依照去年雙方協議行事,去年汪小菲即是同意付這些生活費,雙方才簽字離婚。

汪小菲同步也在個人微博發文貼出明細強調有付錢,明細總額逾4千萬元,他並留言強調台灣的4億元房屋,首付2.4億是元由他支出,還要付每個月100多萬房貸,並強調是他設計的風格,裝修都是他盯著,他寫著:「別人住就算了,你個○○○換個床墊行嗎?還○○的讓我付電費。」

鏡週刊去年11月22日獨家報導,藝人大S告進法院訴請與中國富商汪小菲離婚,後來在法官調解下和解離婚,原本2人預計離婚3個月後才宣布此事,但因本刊提前曝光,隨即委任律師賴芳玉及呂月瑛發出共同聲明,提早宣布已和平解除婚姻關係,當時雙方對近10億元的家產也達成分配協議,並由汪小菲按時支付大S生活相關費用,汪小菲在大S與具俊曄結婚後因未續付相關費用,遭大S認定違約,向法院聲請查扣汪小菲資產獲准。

汪小菲委請律師發出二點聲明,強調是不相再付家用和電費,第一項因涉及《兒少權法》,依法不公開,本刊予隱匿。
汪小菲委請律師發出二點聲明,強調是不相再付家用和電費,第一項因涉及《兒少權法》,依法不公開,本刊予隱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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