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電銲工不慎燒毀3艘漁船 鉅額賠償金出爐

漁船造價不菲,屏東東港一對許姓父子的漁船,於2020年委託電銲師傅陳男進行修復作業時,火星不慎引發大火,以致周遭3艘漁船被燒毀,無辜受牽連的船主們便聯合向許姓父子、工程包商、電銲師傅,以及漁港相關單位提告求償、國賠,而屏東地方法院經審理,認為不符合國賠要素,並依據船主的船舶交易紀錄、營業損失等相關資料,近日判決許姓父子、工程包商、電銲師傅應賠償3名船主共1億4450萬元,全案可上訴。

許姓父子旗下有漁船「豐海22號」,事發時停靠在鹽埔漁港中,委託蔡姓包商修繕船隻,而蔡姓包商發工派遣陳姓師傅進行,不料陳男在電銲作業期間,濺起的火星卻引發大火,加上強風,導致鄰近的漁船被波及,尤其「東鴻222號」、「兆億388號」及「振東益號」3艘漁船損失最為慘重。

隨後,許姓父子去年也對蔡姓包商與陳男提告,屏東地院為此判決2人連帶賠償850萬元。

而3名無辜的船主認為,許姓父子與陳男、蔡姓包商都有責任,而鹽埔漁港及漁業署、屏東縣府則需為港內消防設施不足影響救災負責,因此聯合向多人、政府單位提告求償,要求國賠。

屏東地院法官指出,漁業署與屏東縣政府在整個救災過程中,一切符合程序且無過失,也沒有怠於任務狀況發生,而且3名船主的損失,事實上與漁港內消防設施無相當因果關係,認為不符合國賠要素。

屏東地院說明,許姓父子在火災事故上並無直接過失,不過2人身為船主,明知修繕需要電銲有火花,卻沒有指示包商做好工程防護措施,而且在清楚知道漁港內的船隻都用線纜串聯一起,竟沒有將漁船移到港內空曠處再作業,有明顯過失。

至於蔡姓包商與陳姓師傅則確定是火災事故起因,因此法官依據船主的船舶交易紀錄、船隻損失鑑定報告以及營業損失等,裁定2人與許姓父子應給付3名船主共1億4450萬元,分別是黃姓船主「振東益號」4678萬元,林姓船主的「兆億388號」4756萬元、林姓船主「東鴻222號」501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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