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再惡劣 新州雇主沒義務停班

進入冬季,新州近日再度迎來嚴寒與風雪,許多上班族寧願留在家中。Fisher Phillips律所在接受新州101.5新聞網採訪時指出,按照新州法律,即使州長宣布進入緊急狀態(state of emergency),雇主也沒有義務讓員工早退或在家工作。

律師Kathleen Caminiti指出,許多人認為緊急狀態意味著出行禁令(travel ban),因此就不用外出工作了,這一點存在誤解,「根據法律,州長無權命令私人雇主的行為;儘管從常識上來說,大部分雇主會讓員工提早回家,但這並非法律義務。」

一旦雇員因天氣原因無法到達辦公地點,那麼按時薪結算的雇員(Hourly employees)將無法領到工資;即使辦公地點因天氣原因而被迫關閉,員工是否能得到薪水依然取決於雇主。同樣情況下,孩子的學校因天氣關閉、提早放學等,均不構成放假的理由。

儘管法律無情,但Kathleen Caminiti稱,實際情況下雇主很少會做出這樣的決定,「出於安全和道德的考量,絕大部分雇主會允許非核心(non-essentially)雇員早退或在家工作。」在惡劣天氣下,大部分公司也會取消當日的考情和遲到紀錄;一旦員工因此受傷,則可向雇主提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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