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來襲還是要上班?立委籲將天災假法制化 雇主強制召回勞工須負擔相關成本

現行的停班法源對雇主沒有強制力,因此立委訴求賦予天災假法制化,增訂勞基法第四十條之一,以保障勞工權益與生命安全。(照片來源/內政部)

台灣的地理位置得天獨厚,大大小小的地震與颱風等天災在台灣可以說是見怪不怪。國民黨立委牛煦庭、 黃建賓、游顥15日召開「賺錢有數,生命要顧,天災假法制化」記者會,訴求賦予天災假法制化,增訂勞基法第四十條之一,以保障勞工權益與生命安全。

現行停班法源對雇主沒有強制力

游顥表示,台灣因為極端氣候的影響,無法預期的天災頻傳,人民的生活隨時都有可能因此停擺。雖然地方首長依法可以通告轄內停班停課,給民眾一定的時間處理災情,但天災假在現行的勞基法中並沒有完善的規定,因此常常發生雇主要求勞工在天災假中冒著生命危險去上班的情況發生,嚴重影響到勞工的權益與安全。所以,推動天災假法制化的工作刻不容緩,現在需要的是去增訂勞基法第四十條之一、去讓天災假可以法制化,以保障勞工朋友的權益及其生命安全。

黃建賓則表示,月初的花蓮大地震造成了台灣16死的悲劇,這也顯示了自然氣候帶來的災害實非人力可抵禦,伴隨著極端氣候的增加,近年來強烈颱風襲台的情況也愈發嚴重。

其中,對勞工權益的侵害是一件嚴重的事情,畢竟現行停班的法源依據只有「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而已,而這對雇主沒有任何的法律強制力,因此才要求相關觀念與法制須盡速以法律明定,維護勞工朋友的健康安全,讓台灣勞工擁有一個安全無虞的工作環境。

災害發生時,勞工可以拒絕出勤

牛煦庭指出,依據現行勞基法規定,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發生時,雇主有權緊急召回勞工,但所衍生的成本卻要勞工自己負擔,而勞工在安排休假時,也可能會被雇主告知「休假不可以跑太遠,以免緊急狀況找不到人」,導致勞工不能自由安排休假時間。

為了保護勞工權益,避免雇主濫用緊急召回,他們將修法要求當雇主使用緊急召回時,必須負擔勞工因為緊急召回所衍生的相關成本,例如通勤費等相關損失,讓勞工可以好好休假。

另外,牛煦庭表示他也很重視「勞工退避權」的概念,天然災害發生時,如果勞工的通勤會造成安全問題,是可以拒絕出勤的。退避權的行使若能法制化,不只是保護勞工權益,也能解決颱風來襲時,各地政府颱風假決策引發的各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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