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市港尾里民抗議毗臨養雞場 縣府重申依法審核呼籲業者做好溝通

(觀傳媒嘉義新聞)【記者任禮清/嘉義報導】太保市港尾里社區居民為養雞場毗臨民宅影響生活品質及環境衛生,13日清早到嘉義縣政府前陳情,訴求「歡迎台積電、拒絕養雞店」,縣議員王啓澧也即在縣議會定期會提出質詢,要求縣府妥善處置。縣府農業處受理陳情書後表示,縣府針對既有畜牧場審核,皆依據「畜牧法」、「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及「嘉義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由各公所審查符合規定後,層送縣府核定。
(觀傳媒嘉義新聞)【記者任禮清/嘉義報導】太保市港尾里社區居民為養雞場毗臨民宅影響生活品質及環境衛生,13日清早到嘉義縣政府前陳情,訴求「歡迎台積電、拒絕養雞店」,縣議員王啓澧也即在縣議會定期會提出質詢,要求縣府妥善處置。縣府農業處受理陳情書後表示,縣府針對既有畜牧場審核,皆依據「畜牧法」、「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及「嘉義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由各公所審查符合規定後,層送縣府核定。

港尾里民因停業多年的養雞場重建使用,相當不滿成立自救會,在自救會長黃周林帶隊下前往縣府抗議,遞交陳請書給農業處長許彰敏,喊著歡迎台積電、拒絕養雞店,民眾們質疑雞場距離住宅太近,不符合嘉義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中密閉式水濂式畜舍距離住宅至少300公尺的規定。

農業處說明,自治條例在105年10月1日施行,該養雞場業於97年4月16日核准登記在案,今於原畜牧場場址範圍內申請容許使用,由非開放式雞舍重建為密閉水簾式雞舍,非屬嘉義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定義的新設置畜牧場,其增(擴)建或改建無須重新檢討距離,惟其他設施設備建置仍須依現行規定辦理。

另針對民眾反應自治條例「新設置畜牧場」、「畜牧場增(擴)建、改建」定義不明確一節,農業處目前正在研議修法事宜,使文字內容更加精準,並從源頭根本解決問題,避免類似爭議事件一再發生,同時也呼籲業者應積極與地方溝通;如有畜牧場相關疑義,可洽農業處畜產保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