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危險!屏東河堤「超速90km」狂飆150 駕駛慘噴3.6萬+吊照半年

屏東縣警局為防止暑假期間發生違規改裝車輛聚集或從事競速、飆車等危險駕車情事,自7月1日起展開嚴格稽查,對易違規路段重點取締勤務,截至目前,警局已聯合相關單位執行聯合稽查勤務達4次,其中取締危險駕駛等違規行為共計38件,其中一輛自小客車行經屏東市環河道路通往九如鄉的河堤路北上車道時,竟飆速達150公里,除了吊扣駕照6個月外,已依公共危險罪函送,開立一張3.6萬元的罰單。

▲一輛轎車於屏東河堤狂飆150km,駕駛最終慘被開罰3.6萬及吊扣駕照半年。(圖/警方提供)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表示,經統計自今年7月1日暑假起迄今,縣警局已聯合監理及環保機關,執行「監、環、警」聯合稽查勤務達4次,其中取締擅自變更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共計17件、未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計4件、危險駕駛等違規行為達38件,以公共危險罪函送危險駕駛案計2件。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分析指出,取締最多的路段為台一線潮州段,並以嚴重超速最多,其中駕駛人超速40公里到60公里間有11件,而屏東縣九如河堤各路,於7月2日凌晨3時多,拍到一台進口車飆速到150公里,該路段限速60公里,超速90公里,相當危險,警方已對車主開出告發單,通知其到案執行。

交通隊表示,而危險駕駛部分,罰鍰金額最重為43條第3項:2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屏東縣警局長蔡文峰呼籲,為保障用路人安全,駕駛車輛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號召朋友在道路上從事危險駕車與競速行為,警局將持續加強各項稽查工作,以展現執法決心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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