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山遊覽車駕駛20萬交保 煞車失靈或操作不當待調查

太平山遊覽車翻覆案,郭姓司機被依過失致死罪,訊後諭知20萬元交保。他對檢警表示,事發當時煞車失靈才導致車禍,當時隨志工出遊的里長轉述,司機有拉手煞車,但沒起作用。

八德區廣德里長吳在能表示,「司機發現煞車失靈,因為速度越來越快,他沒有辦法煞車,剛好前面有一個轉彎,有一個土堆,撞到那個土堆,整個車就翻了。」

事發後,公路局鑑識人員會同運安會調查官,到遊覽車暫時放置的三星分局調查,初步發現,右側車身受損嚴重,但車輛主體並未嚴重損壞,將請車輛原廠來測試煞車裝置。

鑑識人員指出,「先臨時掛電瓶進去,然後這部車子因為它只是翻車,它結構體沒損壞。」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郭欣怡表示,「疑似是好像是有翻車了之後,再撞到護欄,再往前推移,目前大概看是這樣,煞車燈後面都一直有亮,長期有煞車,懷疑是不是可能煞車使用不當。」

宜蘭地檢署表示,有發現煞車裝置,疑似因為長期用力過猛,導致煞車燈一直亮著,會進一步釐清車禍與車輛功能的關聯性。

公路局調查,這輛車過去定檢都沒問題,司機則有省道超速2件及未依標誌號誌指示行駛,共3件違規紀錄,將視車禍調查結果,來全面檢討大車安全。

公路局長陳文瑞指出,「等到整個車輛的檢查,還有行車紀錄器的一個確認之後,我想有需要再做一個精進的措施的話,我們會來做相關的要求。」

公路局日前才宣布,對遊覽車業祭出三大管制措施,包括召回重複違規的駕駛教育訓練。另外,會將速限告警值下調,也規劃公布車輛資料。

遊覽車全聯會分析,過去遊覽車事故,人為占7到8成,尤其以超速和超時工作為最大原因,會配合政府加強訓練,也希望人力可以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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