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占立院二審宣判 黃國昌、林飛帆等22人無罪

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等22人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天仍判黃等22人無罪,依速審法規定,全案幾已確定。對此,黃國昌表示,今天的判決結果代表318太陽花運動無罪,有罪的是馬政府以及那時的立委張慶忠。

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立委黃國昌(前右)、學運領袖陳為廷(前中)、林飛帆等22人無罪。高院13日二審宣判,仍判決黃等22人無罪。(中央社)
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立委黃國昌(前右)、學運領袖陳為廷(前中)、林飛帆等22人無罪。高院13日二審宣判,仍判決黃等22人無罪。(中央社)

合議庭宣判時表示,二審並未援引公民不服從概念,但認為太陽花學運肇因於反服貿黑箱,民眾陳抗並未主動攻擊警方,過程中民眾或有與員警推擠衝撞,但沒有人持器械攻擊,也沒有嚴重流血衝突,檢方上訴指控黃國昌等人涉犯煽惑他人犯罪沒有理由,駁回上訴。

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一二審皆無罪的案件,只有在判決適用法令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或違背判例時才能上訴。太陽花學運占立院案一二審都獲判無罪,因此依速審法規定,全案幾已確定。

黃國昌於宣判後,在台灣高等法院門口受訪表示,對於今天的判決結果,再度應證他們從第一審程序不斷提出的主張,就是整個服貿協議踐踏台灣民主憲政、強行闖關;「318太陽花運動」無罪,有罪的是馬政府,以及那個時候違憲、違法,強行把服貿視為審查通過的立委張慶忠。

黃國昌也說,對於這樣的結果,呼籲再接下來「323行政院行動」的審判活動,承審法官能用相同高度來看待,因為這是立委沒有盡到他們的法定職責、違法濫權,踐踏憲政秩序所引發公民集體抗議的行動。

黃國昌最後表示,審判長對於這樣的公民行動,認為是國家所賦予的權利,予以肯定,也說掌握權力的人必須要傾聽人民的聲音;他相信這樣的判決理由,對於現在及未來的台灣政治發展,都有相當長足的意義。

2014年太陽花學運學生代表林飛帆(前右)與陳為廷(前左)佔領立法院議場抗議。(資料照)
2014年太陽花學運學生代表林飛帆(前右)與陳為廷(前左)佔領立法院議場抗議。(資料照)

太陽花學運(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抗爭)期間衍生出3起司法官司,台北地檢署民國104年2月10日偵結起訴。

3案分別是「三一八占領立法院」,起訴時任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的時代力量籍立法委員黃國昌、林飛帆與陳為廷等22人;「三二三攻占行政院」,依侵入住宅、毀損與煽惑他人犯罪等罪起訴學生魏揚等132人;「四一一路過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起訴學生洪崇晏等4人。

「四一一路過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洪崇晏、陶漢無罪,另兩人因妨害公務均遭判拘役,其中一人緩刑,全案已於106年8月確定;「三二三攻占行政院」,仍由高院審理中。

「三一八占領立法院」部分,台北地院去年以黃國昌等22人行為符合「公民不服從」概念7要件,對全數被告做出無罪宣判。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針對「三一八占領立法院」做出二審判決,仍判黃國昌等22人無罪。

相關新聞影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