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女王涉偽證罪 28日到案服刑3個月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103年遭「壹週刊」爆是援交妹憤而提告,並稱自己是去飯店賣酒非援交,但經檢方調查發現劉喬安說法不實,以涉偽證罪判3個月徒刑,因她未提上訴,將於28日到案執行。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103年遭「壹週刊」爆是援交妹憤而提告,並稱自己是去飯店賣酒非援交,但經檢方調查發現劉喬安說法不實,以涉偽證罪判3個月徒刑,因她未提上訴,將於28日到案執行。

劉喬安當時到台北地檢署出庭時,稱是去賣酒,並簽名具結。經檢方查驗劉喬安的LINE對話紀錄和她被拍的影片後,認定她賣酒的說法不實,依涉偽證罪起訴並判刑3個月,而劉喬安表示不想上訴,會依法坐牢3個月,服滿刑期。

另外,偽證罪不得易科罰金,劉喬安的服期為6個月以下,可向檢察官聲請社會勞動,若北檢獲准,她可以以勞動獲社會服役代替入監,總計服5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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