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政院驅離國賠案二審 北市警判賠141萬

太陽花學運群眾行政院前靜坐認為遭暴力驅離請求國賠,二審今判北巿警局賠近新台幣141萬元。獲賠20萬元的前立委周倪安說「聊勝於無」非常微薄,盼使員警未來值勤收斂一點。

太陽花學運政院驅離國賠案二審定讞 北市警判賠141萬;圖為一審判決,引來退警強烈不滿而上街頭。(檔案照)
太陽花學運政院驅離國賠案二審 北市警判賠141萬;圖為一審判決,引來退警強烈不滿而上街頭。(檔案照)

周倪安聆判後,接受媒體聯訪時指出,她個人部分,一審及二審都是判獲賠20萬元,但事件發生至今,最後只是用國賠的方式,卻沒有追究施暴的員警或下指令的警官相關行政責任並做出懲處,部分人員還升官。

周倪安指出,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的意義,希望使員警在未來值勤時,會收斂一點;其實當天受害的群眾及學生,內心還是很受傷、非常難過並沒有辦法平復。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於宣判後發布新聞稿指出,「324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在今年三月即將滿8週年,第1線下手施暴員警全部「查無此人」,沒有任何人被刑事或行政究責,此時訴諸國家機關賠償,已是究責路上最卑微請求。

新聞稿指出,當事人們所在意的,從來不是國家賠償金額多少,而是在大規模國家暴力事件過去之後,國家的過錯是否能夠被承認,也衷心期盼,本件訴訟結果,能成為國家公權力的警惕,未來沒有人再因為上街陳抗而受傷。

全案緣於,民眾周榮宗、前立委周倪安等30人於民國106年間提起國賠訴訟,控告對象為台北巿政府及台北巿警察局,訴訟期間有人撤回訴訟,其中周榮宗死亡,訴訟由妻子及子女共5人承接,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辯論終結時共計29名原告。

一審於108年10月底宣判,認定周榮宗、周倪安、黃貴蘭等10名原告,於事發當時在場且因員警執勤過當而受傷,除身體疼痛、對國家機關的失望而受有精神上痛苦,請求財物損失及賠償慰撫金,為有理由,判台北巿警局應賠10人共111萬1570元,其餘原告主張因證據不足,遭駁回而無法獲賠;台北巿政府非賠償義務機關,不必賠。

原告不服判決、也不服北巿府不必賠提起上訴;台北巿警局則不服要賠10人,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今天宣判。

二審認定,台北市警局應賠償15名受傷民眾共計140萬8169元,扣除一審所判決賠償的111萬1570元外,北市警局應再賠償29萬6599元。北市警局、北市府不得上訴;黃貴蘭等如上訴利益逾150萬元得上訴。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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