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被控殺人未遂獲判無罪 馬辦肯定伸張正義

「太陽花學運」成員突襲佔領行政院,遭警方壓制驅離時多人掛彩,多人事後控告當時的總統馬英九、閣揆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和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等4人涉犯殺人未遂罪,台北地院今(15)日更二審全數判決無罪。馬辦隨即發聲明肯定法官判決,並強調群眾以暴力手段違法在先,卻還反控執法者殺人未遂,根本就是顛倒黑白、踐踏公理。 (張柏仲報導)

台北地院刑一庭庭長李殷君宣讀判決結果時,提到做出無罪判決的理由:

「本案發生地點是在行政院院區,屬集會遊行法第六條規定的集會遊行禁制區,陳抗群眾在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禁制區內集會,已經是非法集會;且群眾進入行政院區及中央大樓的過程中,並不是全然採用和平或未使用暴力方式」

合議庭認為自訴人所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本案是由被告四人下令驅離,或被告四人具有殺人、重傷害、傷害及強制的犯行或犯意,因而做出無罪判決。

對此,前總統馬英九辦公室表示,任何民主法治國家都無法容忍數千名暴力民眾違法闖入行政院,破壞門窗辦公設備還攻擊警察,政府和警方當時的行動絕對合法,也絕對符合多數民意。

馬辦指出,群眾以暴力手段違法在先,卻反控執法者殺人未遂,根本是顛倒黑白、踐踏公理。馬英九肯定司法判決,認為有助於維護法治,伸張正義。

(中廣記者張柏仲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