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撤告 警察執法無所從

中國時報【陳鴻偉╱台北報導】 今年3月,台北地院宣判太陽花學運的被告黃國昌、林飛帆等22人無罪,而在太陽花學運期間執法的警察,包括時任中正一分局長的方仰寧等多名官警,因為被控執法過當等因素,還在跑法院打官司,法界近年來只要是有關政治抗爭,對被移送的被告多半從寬從輕,卻苦了第一線的執勤員警,司法不支持,導致公權力不斷地被踐踏,警察更是動輒得咎。 怕被告 警消極面對陳抗 自太陽花學運過後,警方對政治陳抗的執法標準亂了套,大部分的員警擔心:「太積極會被告、被懲處!」上級要求員警不能抓、不能還擊,只能防守勸導,久而久之,遇到突發狀況,誰敢進行強勢作為?世大運開幕反年改人士鬧場,員警處置態度保守,導致抗爭民眾影響開幕的進行,其實就是這種心態衍生的後果。 北市某督察組長指出,約莫近十年來,警方依違反《集會遊行法》、妨害公務,將抗爭活動行為脫序的民眾送辦,不是檢方不起訴,就是法院判無罪;這情況,在太陽花學運後更為明顯,政府主動對被告撤告,可是警察卻被反告施暴跟殺人未遂,不少員警至今官司纏身,他們也對陳抗究竟如何因應覺得無所適從。 基層員警認為,類似太陽花這種衝撞立法院、行政院的行為,法院都認定不違法,那為何每次政府機關前的陳抗,警察還需要排勤務、停休去維安,為何要釘拒馬、排陣勢去阻攔這種「無罪行為」?不是多此一舉,且維安出事還得背黑鍋,被告、下台?警察根本就是棋子,而且是不准回手的棋子! 法不挺 誰還把警放眼裡 眼看依《集遊法》、妨害公務罪將脫序民眾送辦後,法院判無罪,警方自前年開始,就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目的只是希望對脫序行為能有所嚇阻,但法院一樣裁定免罰,員警不但作白工,還落得罵名。 某派出所所長以犯罪學「破窗理論」為例,強調無罪判決的「認證」,讓民眾沒把警察放在眼裡,不爽就往前衝撞,鬧越大越出名,反正法院會判無罪,受了傷就告警察,台灣的司法就是被石頭砸光玻璃的爛窗子,令基層員警寒心,民主需要法治來維持,但台灣的法治早已迷失,執法尊嚴更是蕩然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