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案 政治不該凌駕法律!法官應對歷史負責
中國時報【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新聞分析】 太陽花學運占領立院案,一審創司法先例引用 「公民不服從概念」,將黃國昌等人判處無罪,判決一出惹來爭議,檢方不服提上訴,正由高院審理。政治不該凌駕法律,我們呼籲法官應對歷史負責,秉持大是大非精神做出適當判決。該如何判,人民都在看,切莫讓台灣成為亂邦。 判決秉持大是大非 服貿協議引發太陽花學運,進而造成立院及政院遭群眾非法占據,警民爆流血衝突,全台社會動盪。雖然事件落幕,學運人士也收獲豐盛政治利益,但司法爭議至今尚未釐清,所謂公民不服從抵抗權,更讓人非議。 當年服貿協議,真是馬政府未經授權私與大陸協議?立委是否有權限可就協議逐條審議,如未經逐條審議,經宣布視為審查送院存查,是否侵害民主憲政?這些都有法律討論空間。 太陽花學運分子率眾攻占立院、政院抗爭,是否別無他法救濟?難道台灣已完全喪失處理歧見、解決爭議能力?縱然宣布服貿協議已審完,但如有爭議立委仍得提出協商處理,也可透過大法官釋憲處理爭議,並非一定要流血抗爭。 法治不容任意妄為 所謂公民不服從,是從憲法高度看人民抵抗權,前提是在現有政府體制完全失靈、法制癱瘓下進行最後手段。如果還有絲毫可能性,就該找尋和平理性管道,並非不爽就高喊「不服從」來造反。 抗爭也要遵循公民基本道德和義務,基本要求便是理性和平,且在別無他法情況下,藉不傷害他人達到訴求。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理應和平表達訴求,不是闖進立院、占領政院就是所謂的合法抗爭。 承審太陽花占領立院的北院法官,率爾將黃國昌等人判無罪,讓民眾誤認參與陳抗,都可主張公民不服從,把公權力晾一邊,結果是造成嚴重社會不安定。於今之道,惟有請法官秉持大是大非精神,撥亂反正,依法究責,以維繫台灣的民主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