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出軌/台鐵將提損害賠償 李義祥難逃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

台鐵2日發生太魯閣號重大出軌意外,涉嫌重大的義祥工業社負責人、也是肇禍工程車駕駛兼工地主任李義祥,恐難逃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的追究。代理台鐵局長的交通部常務次長祁文中今天(7日)也明確表示,將向東新營造、義祥工業社及李義祥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至於李義祥涉及的相關刑責則由地檢署偵辦中。

台鐵太魯閣號第408次列車在清明假期發生重大出軌意外,釀成50死217傷的不幸。代理台鐵局長的交通部常次祁文中7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檢討報告時,指出交通部已責成台鐵局於2個月內完成行政調查,並依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的調查事實為基礎,追究相關的行政責任。

祁文中表示,由於本起事故涉及的工程是由東新營造承包「台鐵行車6年改善計畫」的邊坡安全防護設置工程,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給義祥工業社,預定今年4月26日完工。不過台鐵局早已通令各單位在假期疏運期間一律停止施工,因此4月2日事故當天,身兼義祥工業社負責人、也是工地主任兼肇禍工程車駕駛的李義祥,為何仍進入工地施工,成為外界質疑的焦點。

祁文中也明確表示,將調查監造商「聯合大地工程顧問公司」的違失,以及台鐵局的工地管理,同時向東新營造、義祥工業社及李義祥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他說:『(原音)有關民事責任部分,本件工程的承包商是東新營造有限公司、分包商是義祥工業社、工地主任為李義祥、工程車車主為義祥工業社、駕駛人為李義祥。所以台鐵局未來將基於民法規定及契約規定,向東新營造有限公司、義祥工業社及李義祥提出損害賠償。』

此外,由於李義祥違反營造業法第28條規定,兼任義程營造公司負責人及本起事故工程的工地主任,未來得由相關主管機關追究行政責任,可依營造業法第58條規定,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緩;至於李義祥涉及的刑責,正由花蓮地檢署偵辦中,花蓮地方法院也在4日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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