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出軌49死! 李義祥犯過失致死等罪判7年10月

去年4月2日發生在花蓮的太魯閣號火車出軌意外,造成49人罹難和213人輕重傷,全案一審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終結,主嫌李義祥涉犯過失致死罪判5年徒刑、違反政府採購法妨害投標罪判3年,合併應執行7年10月,併科50萬元罰金。至於外籍移工華文好無罪,另有4人犯過失致死罪遭判8年不等有期徒刑,判最重的是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8年10個月徒刑。

花蓮地院一審宣判主文出爐,除李義祥涉犯罪嫌合併執行7年10個月,另外,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有期徒刑2年10個月,又犯過失致死罪,有期徒刑4年6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2個月;安全衛生人員張齊富財犯過失致死罪,有期徒刑4年6個月;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年2個月,又犯過失致死罪,有期徒刑4年10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個月;工程顧問專案經理郭國振犯過失致死罪,有期徒刑4年2個月。

另外,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違反政府採購法妨害投標罪,有期徒刑2年6個月;監工林長清同罪2年8個月;黃平和的兒子黃文利涉犯逃漏稅捐罪,有期徒刑6個月,另涉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判有期徒刑5個月,合併計算10個月。(梁國榮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