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故一審宣判 廠商李義祥負6成責任賠2326萬

花蓮法院認定,包商李義祥違反停工期間而施工,且吊卡大貨車故障熄火到事故發生前,都沒有通報或請求救援,與移工華文好操作拖吊導致貨車滑落鐵軌,是主要肇事原因。

法官認為,李義祥等人應連帶負擔6成損害賠償責任,但台鐵未善盡巡查義務,須負4成過失責任,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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