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撞工程車!47死200餘傷 交通部高官懲戒結果出爐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鐵太魯閣號列車2021年4月2日發生47人死亡、200餘人受傷慘案,原因是花蓮清水隧道北口上方工地,有一輛工程車滑落軌道,太魯閣號列車隨即撞上工程車翻覆,法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等罪將釀禍的包商李義祥判刑7年10月,台鐵總工程司潘堂益放任李男違法於清明連假施工,潘男還竄改、偽造工作日誌,被依過失致死等罪判刑8年10月,全案由二審審理中。至於該負責的高官部分,懲戒法院今判決時任交通部常務次長兼台鐵代理局長祁文中記過1次,台鐵前局長張政源、時任工務處長陳仲俊均降1級改敘。

判決指出,在太魯閣號悲劇之前,台鐵於2018年發生普悠瑪號出軌事故,造成18人死亡,200多人受傷,當時張政源是台鐵局長,奉命改善台鐵行車安全,卻未記取教訓,沒有落實執行台鐵行車安全相關事務,對於如何有效稽核委外監造、專案管理廠商落實依約執行,也沒有研議提出妥善制度,導致花蓮清水隧道北口上方工地的進場管制機制、安全護欄均有缺失,卻久久不能改善,最後釀成太魯閣號重大傷亡事故,因此判決降1級改敘。

另外,張政源2021年1月退休後,由交通部常務次長祁文中兼代理局長,祁文中雖身兼二職,工作繁忙,但他曾任交通部航政司長、常務次長,長期在交通部服務,對於台鐵先前發生普悠瑪號列車事故後,應如何改善行車安全、落實委外事務都非常清楚,卻未注意執行,導致他代理局長第75天時,又發生太魯閣號事故,審酌他代理時間不長,情節較輕,判決記過1次。

而陳仲俊從2017年就擔任台鐵工務處長,對工務段業務相當熟悉,也經歷過普悠瑪號事故的檢討,卻對清水隧道北口上方工程長期缺失,未能督促落實改善,且對委外業務未規劃妥善稽核制度,供長官研究採行,因此懲戒法院將他判決降1級改敘。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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