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即起受理申請

勞動部十六日宣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以便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一一二學年度第二學期補助,自即日起開始受理,至三月十五日截止申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申請補助,必須符合申請資格規定。

勞動部表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申請資格,至申請截止日為止,失業期間達一個月以上,亦即今年二月十五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或是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申請截止日已就業,但前一年內,亦即去年三月十五日至今年三月十四日期間,經核付就業保險法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而且前一年內,亦即去年三月十五日至今年三月十四日期間,就業期間未超過三個月仍可提出申請。

除了上述條件之一,申請人及其配偶一一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一百四十八萬元以下,申請人子女須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申請人於今年三月十五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勞動部強調,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四千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六千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一萬三千六百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二萬四千元。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二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二成。

以同時有二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二萬四千元外,每人另加給二成四千八百元補助,一名子女為二萬八千八百元,二名子女合計為五萬七千六百元。

勞動部特別提醒,申請人的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者,教育部自一一二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一學期一萬七千五百元(一年三萬五千元),若是同時符合本項補助資格者,建議民眾擇一請領。倘若子女就讀高中職,已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免學費(亦即學費繳款單,學費顯示為零元)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這項就學補助。

另外,對於這項補助有需求者,請於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下載申請書,列印後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或利用線上申請系統以自然人憑證於線上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