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獨攬家計者加給20%
[NOWnews今日新聞] 勞動部今(10)日起受理113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需要具備非自願離職相關條件、沒有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或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而且加總配偶去年度綜合所得須在148萬元以下、子女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其中符合獨力負擔家計等資格的失業勞工,將再加給20%金額。
勞動部表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須在10月11日止失業期間達到1個月以上,也就是在即9月11日前就失業,並且經過核付《就業保險法》的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就可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另一方面,勞動部提到,要是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10月11日前已就業,但前1年內,也就是在2023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0日,經過核付《就業保險法》的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而且在此期間就業未過3個月者,也可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除此之外,勞動部提醒,申請人及其配偶2023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新台幣148萬元以下,子女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而且申請人於2024年10月11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而且沒有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或方案。
勞動部說明,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萬4000 元。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獨力負擔家計,原因包括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以及2名子女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加給20%補助金額,勞動部列舉同時擁有2名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了每名子女獲得2萬4000元,還能加給20%各自4800元,1人就有2萬8800元,如此一來2名子女合計可獲5萬7600元。
勞動部指出,申請人的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者,教育部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1學期1.75萬元(3.5 萬元/年)」,如若同時符合該項補助資格者,則應擇一請領,此外,要是申請人的子女就讀高中職,已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免繳學費,也就是說學費繳款單的學費顯示0元,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就學補助。
勞動部更進一步表示,為了加強落實簡政便民,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除了原有透過自然人憑證,也可輸入身分證號及健保卡號方式線上申請,而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者,可於線上選擇透過My Data平台直接取得戶籍資料,節省申請人往返戶政單位時間。
勞動部說明,113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除了寄送紙本申請資料給予前1學期符合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者,並且新增簡訊主動提醒的方式,而且申請人的申請文件如需補件及於寄送審核結果通知,除了原有紙本,同時也以簡訊通知,申請人就能即時接收重要訊息。
勞動部表示,對於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有需求者,可自9月10日起至10月11日止在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下載申請書,列印後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或利用線上申請系統在線上提出申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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