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找工作頻碰壁 受訓還可拿津貼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8日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今表示,若是領有非自願離職證明者,除了申請失業給付外,可透過就業服務處辦理求職登記、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受訓期間還可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失業勞工除了領失業補助外,若參加職業訓練還可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勞工保險局今天表示,只要是領有非自願離職證明者,除了申請失業給付外,還可透過就業服務處辦理求職登記、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開課當日由訓練單位線上申報即可。

勞保局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從受訓之日起算,在申請人受訓期間,每月按其離職辦理勞保退保的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多可請領6個月。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是按月於期末發給,並按申請人實際參訓時間,以30日為1個月核算發放。若未滿1個月,則10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30小時者,發放半個月;20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60小時者,發放1個月。

勞保局也指出,若勞工在受訓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1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津貼,最多計至20%。106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