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走87條命 僅監工被判刑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921大地震15周年剛過,但對北市東星大樓的住戶卻是難以忘懷的日子,地震不只奪走他們的家和親人,災後重建、求償及究責之路,更是漫長而艱辛。尤其檢方認定倒塌是人為因素,最後卻只有監工徐茂雄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究責,判刑1年半確定,責任真的釐清了嗎? 88年9月21日凌晨,東星大樓應聲倒塌,許多人在睡夢中被活活被壓死,造成87人死亡,105人受傷。1個月後,台北地檢署認定大樓結構設計不良、偷工減料情形嚴重,倒塌是人為因素,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前國民大會副議長謝隆盛等5名東星大樓起造人、營造商及建築師。 但謝隆盛及建築師張宗炘最後都因死亡,獲公訴不受理,另鴻固營造董事長杜明福則匿居海外未歸,刑事究責部分,僅監工徐茂雄在97年間被依業務過失至死罪,判刑1年半確定。 另受災戶向北檢、法務部陳情,質疑樓下第一銀行松山分行整修騎樓大理石樑柱,造成大樓倒塌,北檢經4年多偵查,在92年起訴一銀營繕科領組黃益源5人,但法院認定一銀整修與東星大樓倒塌無關,黃等人獲判無罪定讞。 民事求償部分,89年11月4日,東星大樓受災戶委由律師鄭文龍向台北地院對建商提起民事訴訟,求償28億元。同年12月受災戶向台北地院提起國賠訴訟,求償15億元。 91年4月29日,北院認定台北市府工務局沒有盡審查責任核發建照,應負起國賠責任,判決市府應給付144位受災民眾4億8200多萬元,創下判決國賠金額最高紀錄。 不久,市府提起上訴,高院仍判決市府敗訴。但北市府執意上訴最高法院,惹來非議,最後在輿論的批評下,市府才在96年9月與受災戶以1.2億元達成和解。 東星大樓也在92年12月23日,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原地重建,但興建過程一波三折,建商一度跳票停工,連換了3家營建廠商,終於在98年8月29日落成,重建花了長達10年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