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偽造前夫外遇承諾書毀損名譽 判刑2月須賠8萬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7日電)擔任職業軍人的廖姓男子遭沈姓前妻偽造簽署「外遇承諾書」,還被傳給軍中上司,造成廖男部隊聲譽受損;沈女一、二審均被依偽造文書罪判2個月、民事判賠8萬。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沈女辯稱是基於廖男與數名女子外遇多次事實,陳述客觀事實並添加「若再犯女方將請部隊、法院給予嚴厲的處罰以示警惕」,應不構成侵害名譽,自己也沒有刻意模仿廖男簽名,只是讓看到的人知道男女雙方身分。法官審酌沈女將偽造承諾書傳給第三人,已構成侵害名譽,據此判賠新台幣8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男和沈女民國107年登記結婚後,婚姻僅維持不到1年就結束。但沈女卻在111年手寫一份「外遇承諾書」,提及2人結婚後多次外遇多名女子,因此將某處不動產一半給沈女,沈女既往不咎,但「若有違背規定將不算數,若再犯女方將請部隊、法院給予嚴厲處罰以示警惕」等語,並將這份承諾書傳給廖男部隊的士官長。

廖男在部隊中被叫去問話後,發現自己根本沒簽過承諾書,驚覺是沈女所為後,氣得報警提告,一、二審均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沈女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另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50萬元。(編輯:陳仁華)113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