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突拿3顆「助性藥」!他昏睡15小時 生活用品全不見

苗栗一對情侶在晚上約見面後,女生拿出3顆藥丸,宣稱有壯陽效果,騙男生吃下後,竟偷走5千元及生活用品,男生醒來後發現東西不見,才急忙報警,近期判決出爐了。

判決書指出,苗栗一名王姓女子,在與阿強(化名)交往期間,兩人曾在民國109年8月間的某天晚上10點多相約見面,隨後一同前往阿強的住所,王女突然拿出3顆藥丸,宣稱服用後利於行房助性,讓阿強信以為真,吃下藥丸昏睡到隔天下午3點多,而王女早在凌晨1點多離開現場,阿強發現5千元、洗面乳、洗髮乳、潤絲精、牙膏、手洗精全不見,憤怒報警。

經過訊問,王女坦承有給阿強3顆藥丸,並在阿強昏睡後取走物品,但否認強盜取材犯行,此外還辯所給的3顆藥,分別為1顆安眠藥、2顆助性藥,且在準備拿走東西時也有告知阿強,辯護人也稱,從王女拿走的東西來看,如果真的是取財目的,應該不會拿這麼便宜的東西。

阿強透露,王女拿3顆沒有包裝盒子的白色藥錠給他吃,並跟他說,「可以增加性功能助性」,但他因為沒吃過類似藥物,不清楚要吃幾顆才有用,基於嘗試心態,將王女給的藥全吃下。此外,阿強在報警後,警方也替他採驗尿液送驗,發現裡面確實含有佐沛眠(Zolpidem)成分,屬於中樞神經抑制劑,主要效果為鎮靜作用,可能會出現眩暈、頭暈、昏昏欲睡等副作用,因此法官認定,阿強吃下王女給的藥後,確實陷入不能抗拒狀態。

法官調查發現,王女還在審理中供稱,她向醫生拿藥時,醫生曾說1天服用1顆,沒有效果才服用第2顆,而王女給阿強3顆後,阿強大約在晚上12點多就睡著,法官認為,王女明知藥丸具有嗜睡作用,卻依然讓阿強過量服用,再加上王女曾在臉書提及「讚起來的藥」、偵訊中提到「我有跟他講男女朋友沒有起來,吃看看壯陽藥」,認定王女是以欺瞞方式讓阿強吃下藥丸,確認阿強昏迷後,在充足的時間下拿取物品,因此也可以認為王女給阿強藥,具有不法意圖,進而犯下強盜案。

另外,王女前曾因強盜、搶奪案件,在107年12月保護管束期滿執行完畢,距離本次案件僅隔2年,屬於累犯,依強盜罪判決5年6個月有期徒刑,但王女不服判決,認為自己已與阿強達成和解,因此上訴至二審。

高院認為,強盜罪法定最輕本刑為有期徒刑5年,刑度非輕,王女偷竊的物品對阿強造成的損失有限,且王女在與阿強和解後,賠償金額已達1萬5000元,阿強在審理中也表明,願意原諒王女、不願追究,顯見王女事後補救的積極態度,決定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酌減其刑,改判2年10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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