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0年內再犯酒駕撞死人遭起訴 法院裁定羈押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2日電)林姓女子曾因酒駕遭判刑,6月間又涉酒駕,於行經新北市淡水區時撞死工人,士檢地檢署依10年內再犯酒駕並致人於死罪起訴。案發後即遭押的林女今天移審士院,仍遭裁定羈押。

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林女坦承犯10年內再犯酒駕並致人於死罪,並有卷內事證可佐證,足見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考量,林女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於民國104年間已有因執行酒駕案件而遭通緝的紀錄,以林女此案情節,可預期未來判決刑度應該不輕;林女又僅投保強制險,將來可能面臨高額求償,另審酌林女經濟狀況,並非無逃匿出國能力,因此有相當理由認定林女有逃亡之虞。

法官參酌林女提出願意交保的金額,依比例原則加以衡量公共利益、社會秩序維護及被告人權保障,認為現在尚無有效取代羈押的手段,而有羈押必要,應予羈押。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林女曾因酒駕案件,先後於民國103年9月、103年11月各遭判刑3個月確定,並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而此案發生於今年6月間,仍在先前酒駕案件判決確定後10年內。

今年6月20日晚間,林女於台北市中山區小吃店飲酒,再與友人搭乘計程車到KTV唱歌;翌日凌晨1時許,林女搭計程車返回小吃店取車,搭載黃姓友人往新北市淡水區方向行駛。

林女駕車行經淡水區民權路與民族路口時,超速行駛闖入施工範圍,撞擊執行交通疏導的方姓工人致死。警方獲報到場,驗出林女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7毫克;林女經移送士檢偵辦後遭羈押至今,檢察官已於10日偵結起訴,今天將全案移由法院審理。(編輯:戴光育)111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