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受人妻邀約遊法竟追走她老公 返台13次性關係挨告判賠40萬

示意圖。取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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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名人妻與丈夫同遊法國,還邀請了朋友和就讀大學的姪女,但女學生竟主動追求人夫,最後發展成婚外情,回台後兩人在摩鐵、家中、辦公室等處陸續發生13次性行為,人妻得知後氣炸,不僅和丈夫離婚,還對女學生提告求償200萬元,北院審理後判女學生應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人妻主張自己在婚姻存續期間,因緣認識朋友的姪女,邀約女學生與夫妻同遊法國,但女學生與男方於此期間產生曖昧情愫,在塞納河畔主動勾手、追求,並一起慶祝情人節和生日,生日賀卡中寫滿情話,包括「我們的關係不論如何都是社會不允許的」、「感性好像勝過理性了」,並同遊泰國、台中等,逾越一般好友界線。兩人自111年11月起在摩鐵、家中、辦公室等處發生至少13次性行為,導致人妻的婚姻破裂,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因此要求女學生賠償200萬元。

女學生辯稱,自己在大學寒暑假回台期間,獲原告邀約同遊法國,但她未和男方發生關係,也沒和男方到泰國旅遊,曾向人妻道歉「破壞妳的婚姻是我的錯,對不起」,則是因曾寫賀卡給南方。

女學生表示,她於112年在美大學畢業,現為研究所學生,尚無正職工作及固定收入,每月僅有父母提供之生活費美金1500元,扣除獨自在美生活開銷後,所剩不多,原告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200萬元,有違賠償金額認定標準。

然而,男方坦承跟女學生交往,還親筆記下了跟女學生上各大摩鐵、在家中床上、在辦公室發生性行為的日期和性愛的約略情況,北院勘驗相關證據時還發現,女學生曾傳訊男方稱「跟你相處很自在快樂,所以我一定是喜歡你了才會在塞納河勾你的手(愛心符號)只是你愛上我然後對我這麼真心是我沒料到的」、「我們的關係不論如何都是社會不允許的,我知道我們彼此都掙扎了很久,但是感性好像勝過理性了」,因此法官不採信女學生說法,衡量雙方的經濟情況後,判須賠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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