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路上遇色狼糾纏 警指導逃離

▲一女工上班途中遇色狼糾纏,員警在報案電話中指導女子如何逃離色狼魔掌(圖/記者鄧力軍攝)
▲一女工上班途中遇色狼糾纏,員警在報案電話中指導女子如何逃離色狼魔掌(圖/記者鄧力軍攝)

台中市梧棲區一名女工一大早歩行上班途中就遇上色狼搭訕表示,要與她交朋友並要載她上班,儘管女子拒絕,男子仍死纏爛打,騎著機車繞著女子打轉,還趁機摸了女子胸部一把;女手驚嚇之餘打手機報警,警方在電話中指示,女子跑到人多,安全的地方後,警方隨後循線逮捕李姓色狼法辦。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李男有期徒刑3月。

台中市清水分局109 年3 月31日上午9 時23分許接獲一名口氣很急迫的女子報案,女子稱正有一名男子尾隨她,還伸手摸她的胸部,員警問女子身在何處,女子表示在台灣大道沙鹿往梧棲橋下地下道,員警指示女子可先請求路人或附近商家或工廠的人協助,但女子表示旁邊都沒有人,員警即指示女子快跑出地下道、到人多且安全的地方,警方馬上就到。犯案的李姓男雖已逃離現場後,但仍被警方循線逮捕。

被害女子向警方表示她走路上班途中,李姓男子騎機車尾隨她,搭訕表示要與她做朋友,還要載她上班,她表示不願意,詎料李姓男子即將機車橫擋在她前方,她表示要報警,李男說他不怕,報警也沒關係,還趁她不備時伸手摸了她的胸部一把,再抓她右邊的肩膀,她根本來不及反應,被摸到的時候感到很生氣、很不舒服。

清水分局循線逮捕李姓男子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移送偵辦,台中地院法官審酌被告與告訴人素未相識,竟為逞一時之私慾,乘告訴人不及反應之際,恣意觸摸告訴人之胸部,欠缺尊重女性性自主權之觀念,並使受冒犯之告訴人身心受創且蒙受陰影;然其始終否認犯行之犯後態度,迄今亦未能獲取告訴人之原諒,全案審結依違反性?擾防治法量處有期徒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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