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弒父還辯自殺 二審改判18年
患有思覺失調症的巫姓女子與父親關係不睦,去年11月5日深夜,竟持水果刀刺殺父親右頸部,還謊稱「爸爸自殺」,導致巫父傷重不治。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巫女無期徒刑,但二審法官審酌其病況,改判18年刑期、執行期滿後並應監護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巫女與父母共住在彰化縣員林市,但她與家人很少互動,且巫女與父親還曾因垃圾丟棄的問題在餐桌上大聲爭吵。巫女2010年即被診斷出有重鬱症,4年後又被診斷出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等。
去年10月中,巫母因女兒精神狀況不佳、擔心她可能發生意外,便沒收巫女零用金,導致巫女與家人冷戰持續至11月5日。
判決指出,當晚巫父9點多回房睡覺,但巫女陷入幻想,懷疑父親私下與她朋友碰面、使其好友不與她聯繫,當晚10點50分,她竟持水果刀到父親房中、以刀刺殺父親右頸,之後往樓下逃逸。巫父右側頸部傷口深達9.5公分,經急救後仍死亡。
台中高分院認為,巫女無業在家、平日受父母照顧很多,卻不知反哺為報,反而罔顧人倫弒父,本應從重量刑,但考量她長期受精神疾病困擾、素行尚佳,且其母也原諒女兒,衡量她僅刺父1刀、未阻擋送醫,良知未完全泯滅,合議庭撤銷原判決,改判18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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