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解約遭法院判「賠1550萬元」 拒付慘淪失信被執行人

大陸女星黃婷婷遭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圖/微博)
大陸女星黃婷婷遭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圖/微博)

大陸女星黃婷婷曾是女子偶像團體SNH48的成員,2019年她宣布與經紀公司絲芭文化解約,雙方卻沒有達成共識,黃婷婷轉往演員發展,遭到絲芭文化起訴,法院判黃婷婷需賠償絲芭文化解約金,由於黃婷婷一直未履行判決,法院近日將黃婷婷列上失信人名單,引起網友熱議。

今日絲芭傳媒在微博發文,透露收到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的通知「因黃婷婷女士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現已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目前,法院已對黃婷婷女士採取限制高消費令措施。」並強調「遵紀守法是作為藝人的底線倫理,也是當好社會表率的基本前提。望黃婷婷女士尊重法律法規,儘快履行法定義務」。

該判決於2021年出爐,法院判定黃婷婷應付絲芭傳媒違約金約人民幣350萬元(約1550萬新台幣),不過直至今日黃婷婷未履行義務,法院查明她具有履行能力,因此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目前法院已對黃婷婷採取限制高消費令措施,如違反限制消費令,將處以罰款、拘留,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黃婷婷約需償還350萬元(約1550萬新台幣)違約金。(圖/微博)
黃婷婷約需償還350萬元(約1550萬新台幣)違約金。(圖/微博)
前經紀公司發聲明呼籲她盡快還款。(圖/微博)
前經紀公司發聲明呼籲她盡快還款。(圖/微博)

該限制包括交通工具不能選擇飛機、火車、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不能購買不動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不能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不得旅遊、渡假等等。

黃婷婷被限制高消費。(圖/微博)
黃婷婷被限制高消費。(圖/微博)

事件曝光後,不少網友討論:「我記得她和絲芭糾纏解約好久了,還沒搞好啊」、「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後對星途有影響吧」、「現在賠錢都是百萬百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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