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會計2年A千萬 遭判刑4年半

高雄1名女會計將公司錢轉到自己帳戶,離職後被查出,高雄法院判刑還要賠償。(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1名女會計將公司錢轉到自己帳戶,離職後被查出,高雄法院判刑還要賠償。(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1家貿易公司女會計私下轉走千萬到個人帳戶,直到離職後,新會計查帳發現有異,整起事件才曝光。高雄地院審理後,依詐欺罪判刑4年6月,仍可上訴;公司另向她求償,扣除已繳回款項,女會計得付1013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名女會計從2007年起在高雄1家貿易公司負責記帳、處理會計帳目,以及保管公司網路轉帳帳號、密碼與IKEY設備,5年前女會計離職後,新會計查核公司帳目及歷年資金流向時發現有異狀,原來已離職女會計透過保管公司轉帳帳號,2年間轉走1176萬元存款至自己帳戶,蒐集資料後提告,女會計也被依偽造有價證券、詐欺等罪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女會計喊冤,稱錢是她長期借款給公司,也曾幫忙代墊各項支出,且公司支票簿、大小章、IKEY設備、網路轉帳密碼均由實質負責人實質管控,不可能對現金存款減少千萬毫無所悉。

但轉帳紀錄中,有多筆是半夜或是凌晨轉帳,且轉走款項少則數萬,多則高達百萬,但女會計稱代墊款項多是超商購物費用而非大筆開銷,對照轉帳金額,難想像公司有要求她代墊數萬元超商費用必要性,前任負責人稱,請她代墊款項當月就會結清,金額在10萬內。因此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紀錄取財罪判刑4年6月,扣除已匯回563萬餘元,剩餘未繳回613萬餘元列不法所得沒收。

該公司另向女會計求償,雖刑事部分法官認為女會計已匯回563萬餘元,但民事庭法官認為其中400萬元不屬於應償還款項,實際僅賠償163萬元,因此判仍應賠償公司1013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