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檢當庭命小三脫光驗身 罰俸4月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莊珂惠2018年任職彰化地檢署期間,偵辦2起妨害家庭案,有言語歧視及行使強制處分權不符比例原則等違失,19日遭職務法庭判罰俸4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莊珂惠2018年任職彰化地檢署期間,偵辦2起妨害家庭案,有言語歧視及行使強制處分權不符比例原則等違失,19日遭職務法庭判罰俸4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地檢署女檢察官莊珂惠,任職彰化地檢署期間偵辦2件妨害婚姻案,不但痛斥越南籍阮姓女被告「妳以為台灣是隨便妳這樣玩」,另命陸籍黃姓女被告當庭裸體、揉乳、勘驗下體拍照。司法院職務法庭認定莊女有言語歧視、勘驗不符比例原則等違失,19日判罰4個月俸給,金額約60餘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莊女2016年偵辦阮女被控妨害婚姻案,訊問時批阮女「妳以為每個台灣人都可以讓妳戴綠帽子嗎」、「妳以為我們台灣是隨便妳這樣玩,隨便妳搞,是不是啊」、「台灣是沒有法律是不是啊」。

莊女還批「妳沒有騙人家的錢,妳這樣子妳告訴我,妳自己有多少錢,妳有本事賺到100萬」、「妳賺得2萬塊不用吃穿,不用租房子,啊然後還可以付學費?」。

另莊女在偵辦黃女被控妨害婚姻案中,要求黃女當庭脫光衣物,張開兩腿,還要黃用手指打開私處,再叫女法警拍攝照片,莊甚至揉捏黃乳房,讓黃嚇到流出分泌物。監察院認為莊女行為違反《法官法》及《檢察官倫理規範》,提案彈劾,並移送職務法庭審理究責。

職務法庭審理後認為,莊女行使強制處分權,讓黃女感到尷尬、不受尊重,不符合比例原則,另在阮女案件中重複強調「台灣」字眼,不當區隔台灣與外國籍人士的差異,也對外籍配偶經濟弱勢等刻板印象加以歧視指責,不符檢察官身為國家公益代表人所應具備的公正、客觀核心價值,莊的違失行為傷害檢察官形象甚鉅,也損害阮女、黃女對司法的信賴,有懲戒必要。

但職務法庭考量莊女在雲林地檢署曾偵辦詐欺案有功,獲嘉獎2次,任職彰檢期間也因辦理公訴、偵查業務獲長官肯定,尚稱敬業;案發後法務部2019年5月祭出促其注意、警告懲處後,莊也已調整自身職務執行方式,判罰她現職月俸給總額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