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照服員踹死身障院生 迄今未認錯道歉!二審判9年徒刑

台北市陽明教養院永福之家照服員林玲聲2022年5月間,負責照料多重極重度障礙的女院生,身高僅142公分的女院生不願配合配合上廁所,林女竟在4秒內連出腳4次狠踹女院生,導致女院生顱內出血,送醫不治。死者胞姊曾痛批,妹妹就像「生活在地獄」,林女至今不肯認錯。台灣高等法院26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林女9年徒刑,可上訴。

女院生因智能障礙、視障領有手冊,2016年8月入住長照中心,2022年5月12日嘔吐、大小便失禁緊急送醫治療,經醫院搶救,27日診斷右枕頭皮下血腫2公分、中線位移1.5公分,大腦脱疝導致死亡。

林女自2021年1月起負責在永福之家五樓D區,輪班照顧有智能及視覺重度障礙、身高142公分的女院生,由於事發時,女院生不願配合如廁,林女多次踹踢女院生左側頭部。

女院生胞姊說,妹妹因智能缺陷導致視障,行動都非常小心,更痛批林女至今還不認錯,妹妹就像「生活在地獄」。家屬委任律師認為,院生所遭受到的折磨、傷害,絕非常人所能想像,且照服員迄今未向家屬道歉,懇請從重量刑。

林女否認犯行,供稱她是天主教信徒,因信仰不同,所以未去靈堂上香,辯護人也說林女不是「武林奇才」,不可能4秒鐘踢4下,請求法院判無罪。

士林地院認為,林女犯後否認犯行,也未賠償被害家屬,難認有悔改之意,依傷害致死罪重判9年徒刑,檢方、林女皆上訴,

高院表示,依卷內證據可證林女有用腳踢女院生頭部至少3下,犯後未承認犯罪,也未賠償家屬所受損害或取得諒解,一審所量刑度相當,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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