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狂嗑4884元餐點不付錢 「霸王餐」累計12次!檢察官也怒了
一名27歲的洪姓女子兩年來到高雄、台南連鎖餐廳、百貨公司美食街用餐,卻不付錢,期間雖被判刑拘役50天,她坐完牢後又故技重施,上月又被逮到在炸豬排店吃霸王餐,遭檢方起訴詐欺罪嫌,更求法院處6個月以上重刑。
留著短髮、外形豐腴的洪姓女子,自2022年開始在南部多地犯案,曾到連鎖壽司店消費840元後,稱忘了帶錢遭警方帶走;隔天又到台南某五星飯店吃飯,餐費高達4884元,再次賴帳被移送法辦,遭判拘役50天。
洪女坐滿50天牢後,仍常四處吃霸王餐,並多獲輕判,判拘役40、50天可易科罰金,或是罰1萬至2.5萬元不等,她都選擇不繳錢,寧願入監。
今年8月1日,她到高雄某知名炸豬排店,一人就點了豬肉鍋定食、豬排蛋蓋飯、蕎麵湯麵,以及抹茶冰淇淋、紅豆湯圓等甜心,金額總計1469元,結帳時便兩手一攤喊沒錢,遭到送辦。
結果她月初被送辦,月底又前往知名連鎖泰式料理餐廳吃飯,狂點2272元餐點,同樣又表示沒錢付,也沒親友可以幫忙,再被送辦,已是2年來第12次。
檢方認為,洪女多次吃霸王餐被判刑卻學不到教訓,今依詐欺罪將她起訴,並具體求刑6個月以上,這次也不能易科罰金,希望她到牢裡好好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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