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噴槍奪命案 父:她非親生

女童遭噴槍奪命案,父親鄺姓男子(左)被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刑十年定讞。鄺男昨日在律師陪同下,前往高雄地檢署遞狀控告女童母親鄧姓女子涉嫌詐欺罪。 (中央社)
女童遭噴槍奪命案,父親鄺姓男子(左)被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刑十年定讞。鄺男昨日在律師陪同下,前往高雄地檢署遞狀控告女童母親鄧姓女子涉嫌詐欺罪。 (中央社)

中央社∕高雄二十八日電

女童遭噴槍奪命案,父親鄺姓男子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刑十年定讞。鄺男表示,上週發現女童非親生骨肉,控告女童的母親詐欺,盼檢方查明。女童的母親回應,交由司法偵辦。

鄺男昨天上午在律師魏志勝陪同下,前往高雄地檢署遞狀控告女童的母親鄧姓女子涉嫌詐欺罪。

鄺男接受媒體聯訪指出,上週經親友提醒做了與女童的DNA(去氧核糖核酸)序列比對,根據與女童留存在法醫研究所檢體DNA比對後,發現兩人應無親子關係。因此委託律師向鄧女提告,希望檢察官釐清真相。

鄺男表示,鄧女在民國一0五年十月帶著十一個月大女嬰找他,宣稱這是他的親生骨肉,要求共同負擔扶養責任。他每月給對方三萬多元,時間長達兩年多,期間更每週帶母女倆出去玩或視訊聯繫。他說,如今發現女童不是親生骨肉,「我付出很多感情在孩子身上,也很虧欠,但發現這件事一時心裡無法平衡,這段時間鄧女詐騙感情和金錢,我覺得有必要還原真相」。鄺男表示,如果鄧女未帶女童謊稱他是生父,這兩年多來就不可能每月付三萬多元扶養費、還經常帶著母女出去玩,這起噴槍奪命意外也不可能發生。

鄧女接受媒體電訪回應指出,鄺男此舉相當不理智,應該只是想模糊焦點,且檢體是不是真的也有待後續釐清,這只是單方面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