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師搭公車遇急煞撞骨折 判決出爐:公車業者和司機一起賠

[FTNN新聞網]記者蔡昀庭/台北報導
在高雄市三民區金獅湖公車總站,一名高姓女子搭公車時,因司機急煞,導致她骨折,如今判決出爐,高雄地方法院判司機和公車業者,應連帶賠償高姓教師46萬元。全案可上訴。

女老師搭公車遇急煞骨折(圖/擷取自網路)
女老師搭公車遇急煞骨折。(圖/擷取自網路)

2022年10月3日,高姓女子搭乘公車時,才剛上車尚未來得及刷卡,公車司機便啟動車輛,而後又立刻緊急煞車,導致她肺部挫傷、斷了4根肋骨、肩胛骨骨折,且有氣胸現象,身為國小閩南語教師的她,因為無法再繼續教完9個月課程,所以提告求償。

據悉,案發時,高姓女子剛獲高雄市鼓山區某國小應聘,工作才3個月,因意外重傷,被迫暫停工作,她也因此控告陳姓司機過失傷害,已由高雄地方法院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高女便連帶向司機、公車業者要求民事求償65萬餘元。

公車業者則認為,在員工接受教育訓練時,便要求司機等待乘客們坐妥、扶穩後才能啟程,已盡注意義務,因此不必負連帶賠償責任。而業者提出的教育資料,只能證明有提供受雇人閱覽,所以法官認為不能解免監督責任,最後判定業者和司機連帶賠償4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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