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獲保釋 死者母親促加重控罪:希望有人負責

明尼蘇達州布魯克林中心市20歲非裔萊特(Daunte Wright)遭警槍殺案,女警金柏莉‧波特(Kimberly Potter)被以二級過失殺人起訴;然而被害人家屬以2017年曾有非裔警槍殺白人女被判謀殺的前例,要求加重控罪。

波特14日被捕後,以10萬元獲得保釋,她15日透過視訊出庭,幾乎沒有發言,預定5月17日再度出庭。

萊特的母親凱蒂‧萊特(Katie Wright)表示:「我根本不奢求獲得正義,只希望有人負起應有責任。」萊特家族的律師克魯普(Ben Crump)說:「我們要的是完全負責,獲得平等的正義,不多也不少。」

克魯普與其他聲援者指出,2017年明尼亞波利斯非裔警察諾爾(Mohamed Noor)槍殺白人女子賈斯汀‧達蒙德(Justine Ruszczyk Damond)一案,被控三級謀殺與二級過失殺人,處以12.5年有期徒刑;而波特的二級過失殺人,最多則是10年有期徒刑。

在兩個案件中,意圖並不是關鍵;要構成三級謀殺,犯案人須帶有「惡意」,包括罔顧人命,對他人做出明顯的危險行為。不過關於「惡意」的定義,長久以來在法律上引起激辯。

諾爾當時作證表示,他聽到警車外一聲巨響,看見達蒙德在搭擋窗外舉起手,諾爾宣稱為保護搭擋開槍。但檢察官表示,諾爾在未看見對方持有武器與雙手的狀況就開槍。

萊特一案,許多人批評種族為影響罪名的關鍵。明州聖湯瑪斯大學法學教授蕾秋‧莫朗(Rachel Moran)認為,波特能輕易被判三級謀殺。不過波特可能以開槍為判斷錯誤做為抗辯,相較之下,諾爾未表示他無意開火。

莫蘭也表示本案為折衷控訴,但不代表案件並不嚴重,僅是檢方不以最重的罪名起訴。她說:「這不代表檢方不認為波特沒有刑事責任。」

萊特的姑姑15日在記者會現場情緒激動,大呼:「就過失殺人而已嗎?」她拿起分別印有電擊槍與手槍的看板說:「這是電擊槍,但殺死我侄子的是這把手槍。」

萊特的喪禮,預計在4月22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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