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騎一般警用機車上國道 民眾臉書貼文質疑合理性

(記者陸瓊娟攝)
(記者陸瓊娟攝)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有民眾臉書貼文以手機錄影拍得一名女警騎一般警用機車上國道,經國道五隊檢視該影片,違規地點以周遭標的物研判為國道1號北向366-364公里路段,初步檢視為員警騎乘警用機車誤闖國道無誤。經查該車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警用巡邏機車,若查證違規屬實將依法舉發。但是林園分局表示,有關警用機車騎上國道情形,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員警因執行公務時,可不受標誌、標線號之限制,該分局員警鳴笛開啟警示燈進行攔查合乎法律規定。

國道五隊表示,5日該大隊勤指中心及岡山分隊均未接獲民眾報案或檢舉該案,該大隊將調閱相關影像佐證,若查證違規屬實將依法舉發。該大隊在此呼籲民眾,機車行駛國道,依法可對機車騎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不得行駛或進入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規定開罰,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國道五隊進一步指出,倘機車騎士誤上國道,應將車輛立即停靠路肩勿再行駛,人員則應到護欄外等安全地點等候,並撥打110報案或1968通報國道相關單位前往協助,以確保自身及其他車輛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