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逆向騎車不滿被開單 咬警察挨罰5萬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4日電)林姓女子騎機車逆向行駛遭警察攔查,她不滿員警開單便動手推人、咬人,遭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近日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林女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全案可上訴。

依判決書內容,林女今年6月騎機車行經台北市萬華區貴陽街某巷口時,因逆向行駛被巡邏員警攔查後開單;林女不滿警員開單,出手推擠及拉扯李姓及鄭姓員警,並咬了前來支援的陳姓員警右上臂。

林女遭員警當場逮捕,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林女涉犯刑法第135條第1項的妨害公務罪嫌,也請法院審酌林犯後仍推諉卸責,且其違規在先而遭警攔查,僅因不滿警員開單及當場逮捕,竟對值勤警員出手,目無法紀,對於公權力的執行過程極不尊重,建請從重量刑。

北院開庭審理時,法官考量林女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身體健康狀況、現職收入等情況,判林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合計新台幣5萬元,已足以反應她的罪行。全案仍可上訴。106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