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支持廢死 為什麼仍判鄭捷死刑定讞
最高法院今天判處台北捷運殺人案被告鄭捷死刑定讞,受命法官黃瑞華說,她個人贊成廢死,但本案依法判死是無可迴避的選擇,坦言「這是困難的決定」。
鄭捷血洗台北捷運造成4死22傷,黃瑞華、庭長陳世淙、陪席法官王敏慧、吳三龍、陳宏卿組成的最高法院合議庭,審理時曾破例提訊鄭捷,創下最高法院首例。
合議庭認定,鄭捷罪證明確,犯下兩公約所指最嚴重罪行,因此判處死刑定讞,這是最高法院近兩年來再度判處死刑,他成為第43名待槍決的死刑犯。
黃瑞華過去曾說死刑有違憲之虞,她接受中央社訪問表示,自己的言行沒有衝突,她現在仍贊成廢除死刑,這是她選擇的價值,並未改變。廢除死刑是目標,但目前社會還沒有共識。
然而,黃瑞華說,「我不保證我不判死」。合議庭從憲法、兩公約的層次分析論理,鄭捷大規模隨機殺人,手段兇殘、冷血,任意無理剝奪他人生命,合議庭依法判死是無可迴避的選擇。
黃瑞華希望,透過判決與社會對話,她呼籲,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贊成死刑或廢死屬於言論自由,不是對錯問題而是價值選擇。
黃瑞華表示,不希望看到社會一發生事情,就開始獵巫謾罵,甚至歸責於單一因素,這也是為何內湖命案女童「小燈泡」的父母令人敬佩,因為他們理性思考,而非任意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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