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每天偷吃3顆蛋遭提告 平均1顆賠1666元

社會中心/許沛汶報導

新北市一名郭姓女子趁著在便當店擔任廚房助手,平均每天上班都會竊取3顆蛋當早餐,有時還會分給同事一起吃,直到老闆驚覺用蛋量和營業額不成正比,一查之下才發現郭女工作10天就吃了30顆蛋,氣得當場報警提告。案經台中地院審理,郭女依犯竊盜罪,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平均每偷吃一顆蛋要賠1666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郭女平時在知名腿庫便當店擔任廚師助手,負責切菜、包便當和外送。沒想到自2021年1月13日起,她只要一到班就趁著工作之便,偷拿店內的3顆蛋煮來當早餐,上工10天就吃了30顆蛋,價值共180元,老闆驚覺有異後立即報警。

平均一顆蛋1666元!女助手每天偷吃3顆 知名腿庫便當店老闆開吉
因為用蛋量和營業額不成正比,老闆驚覺有異。(資料照,非本新聞事件所指/民視新聞)

老闆指出,因為他同時經營2間餐廳,發現郭女任職的餐廳營業額較差,但用蛋量卻很大,私下詢問店內員工才得知,郭女每天都會未經同意偷拿蛋吃,偶爾還會分給其他同事,警告過後郭女一度離職,不料復職後仍不斷偷吃,讓他只好報警處理。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時,郭女起初不願認罪,辯稱吃的都是員工餐的蛋,事後遭其他員工出面指證。對此,法官認為郭女利用助手之便,於任職的10天內,平均每天竊取3顆蛋,依犯竊盜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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