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借341枚比特幣」友人不還 男上法院討回遭駁損失3億

中國江蘇一名林姓男子日前急用錢,而向友人徐姓男子借錢,徐男因手頭上沒有足夠現金,於是改出借341枚比特幣(價值約新台幣3.14億元)給林男,豈料,林男卻遲遲未歸還,徐男憤而將林男告上法院,當地法院認為該幣為虛擬貨幣,目前不受法律保護,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因此駁回訴訟。

根據中媒《荔枝新聞》報導,林男與徐男因出借比特幣,未依約償還而鬧上法院,雙方法庭上各執一詞,林男辯稱已歸還,徐男則表示林男未歸還等值數量的比特幣。

當地法院日前審理,法官認為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江蘇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副院長進一步表示,比特幣於當地法律中,不屬於動產與不動產,因此雙方使用比特幣的交易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此外,比特幣不具有種類物的屬性,在本案中不具有現實的可返回性也無法使用法定貨幣進行量化,最後駁回徐男的訴訟請求,認為徐男出借虛擬幣時應自負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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