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禮讓行人又不會被開罰單?減速滑行可以嗎?行人示意禮讓車子可以過嗎?

為什麼我應該瞭解這一篇文章?

近期行人地獄的話題,在網友間的討論熱度高居不下,各種不同觀點都被陸續提出,交通部也針對「未禮讓行人」的違規行為提高了罰則,並且嚴格執行開罰與取締,希望改變國人駕駛意識,提升行人安全。最近不管是開車還是騎車上路,很明顯感受到路上的駕駛很多都會有意識地停等禮讓行人,這是改變的開始,與此同時,我們也在網路上看到有些駕駛雖然有停下來等行人通過,但還是被交通執法人員取締開罰,這是為什麼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探討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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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確禮讓行人又不會被開罰單?減速滑行可以嗎?行人示意禮讓車子可以過嗎?
如何正確禮讓行人又不會被開罰單?減速滑行可以嗎?行人示意禮讓車子可以過嗎?

首先,我們一起來了解「禮讓行人」的定義

在交通部行政令函👉交路字第1090037825號函中有明確說明: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爰行人行走在各類行人穿越道線鄰近兩側,汽車駕駛人仍應暫停行駛讓行人通行。另內政部警政署業於行經行人穿越道不禮讓人已律定執法取締標準,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 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違反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舉發之。」

路口不禮讓行人取締標準:距離行人小於3公尺可取締需停讓,距離行人大於3公尺未達取締標準可通過
路口不禮讓行人取締標準:距離行人小於3公尺可取締需停讓,距離行人大於3公尺未達取締標準可通過

我們可以掌握到兩大關鍵:「暫停」以及「距離三公尺」,這裡的「暫停」指的是要將車輛完全停下靜止,只要車輛有移動或是慢慢滑行,無論速度再慢都是不被允許的;「距離三公尺」聽起來很抽象,但依據👉斑馬線設置的規定,斑馬線上的每根白色枕木紋的寬度約40公分,中間間隔是40到80公分,依照交通執法人員的說法,只要跟行人保持 3 根白色枕木以上的距離就ok,但每個斑馬線的中間間隔距離不一,建議還是跟行人維持至少 4 根白色枕木紋的距離比較保險;在上述行政令函中有一個名詞大家可能比較陌生,「前懸」指的是前輪中心到前保險桿最凸出處,簡單來說,就是你的車身最前端只要進入行人穿越道 (斑馬線),便達取締標準,而且是在民眾得以蒐證舉發的項目內,也就是說,車頭只要接觸到斑馬線,就會觸發取締的條件,看車子是否有跟行人距離 3 公尺以上。

前懸示意
前懸示意

正確禮讓行人的 5 大重點

看到這裡,如果你還是覺得有點霧颯颯,有看沒有懂,小編幫大家畫了以下 5 個重點,請大家熟讀,這樣就能夠正確禮讓行人,安全又不會被開罰單了!

1. 不管有沒有斑馬線,只要路口有行人要通過,車輛均需要停等禮讓。

2. 所謂的停等禮讓,指的是車輛完全停下靜止,等行人通過後 (超過 3 公尺),再繼續行駛。

3. 車輛前懸與行人之間的距離需在 3 公尺以上,也就是 4 根斑馬線的白色枕木紋較為保險。

4. 如果行人示意要讓車輛先過可以嗎?答案也是不行的,車輛駕駛需時刻遵守禮讓行人的規範。

5. 駕駛需養成習慣,在接近要轉彎的路口之前就要將車速放慢,以免在轉彎的時候遇到行人要禮讓,才驟然緊急煞車,容易造成後方車輛反應不及而撞上。

接下來讓我們來看一些「有禮讓行人卻被開罰單」的案例。

「減速滑行」禮讓行人

在影片中可以看到,駕駛以緩慢速度慢慢滑行的方式等候行人通過後才轉彎通過,結果直接被警察攔下來開單,有些駕駛可能早已習慣這樣開車,但是從剛剛的說明可以得知,禮讓行人的停等是要完全靜止的,為了自己的荷包著想,還是從今天起就改變自己開車的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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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讓行人後未等行人離開 3 公尺就繼續行駛

從影片中可以看到,機車駕駛雖有停等禮讓行人,但還是被警察攔下開單,原因是「沒等行人離開 3 公尺就駛離」,雖然駕駛事後申訴成功,警方認為此件的確有爭議所以撤銷罰單,但是為了避免麻煩與爭議,還是建議大家不管是在行人行進的方向前方還是後方,都維持至少 3 公尺的安全距離,也就是 4 根斑馬線的白色枕木紋最為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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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揮手示意讓車子先過,可以過嗎?

影片中的駕駛在轉彎時遇到行人揮手示意讓他車子先過,結果一轉彎就被警察攔下開單,按照法規的規定,的確車輛仍須停等,讓行人先通過,儘管行人已經示意要讓車子先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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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這則案例當中,同樣是行人示意禮讓車輛,這回警方就認定行人有「明確揮手」示意,屬於雙方合意行為,因此不舉發。兩個相同的情況,結局卻是完全不同,顯示這一題其實也有爭議,端看當時執法人員的個別判定,因此為了避免爭議,建議大家還是先以停等禮讓行人為優先,如果真的僵持不下很久,行人還是堅持要讓的話,不得已車子還是要過,只是自己就要準備好當下的行車記錄器影片,有備無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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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護媽站斑馬線旁,駕駛收未禮讓行人罰單氣炸

這個案例並不是屬於「有禮讓行人卻被開罰單」的類型,但由於也具有爭議,所以也特別列進來讓大家瞭解。

影片中看到,導護媽媽只是站在斑馬線旁邊,看起來沒有要過馬路,但駕駛還是收到一張「未禮讓行人」的 3,600 元罰單,原因就在於導護媽媽站的位置已經進入斑馬線的範圍,只要有人站在斑馬線上,車輛都需要做出停等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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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以上案例,相信大家對於「如何正確禮讓行人」也有了更進一步的瞭解,如果你對於正確的「駕駛觀念」以及「駕駛習慣」還想瞭解更多的話,請跟著小編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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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你覺得字太多不想看完,那請你熟記「遵守標誌、減速暫停、四根枕木、不切西瓜」

關於道路駕駛,有些駕駛習慣你必須要養成,這些也都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中有明確規範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11條的相關規定:

1. 依規定或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2. 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3.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

4. 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5. 遇閃光紅燈應先停再開

所有的道路標誌及地面標示的設置,都有其原因,確實地遵守才能有效地防止事故發生,以上規定中,有幾點需要特別注意:

1. 前面有提到,所有的「暫停」,指的都是確實地將車輛停下,確認車輛周遭安全無虞後,再行通過。

2. 支線道與幹線道的分辨方式要視道路是否設置下列標誌、標線及號誌加以判斷。只要道路上有設置倒三角形紅色之「讓路標誌」、八角形紅色之「停車再開標誌」,或劃設「讓路線」或「停」標字,或設置閃光紅燈號誌時,均表示該道路為支線道,支線道的車輛行駛至路口,負有暫停讓行駛於幹線道車先行之義務。而道路上設置閃光黃燈號誌,表示該道路為幹線道,雖擁有較支線優先的路權,但應減速慢行。

3. 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此處所說的左右方,是指在無號誌十字路口有垂直方向兩車相遇的情況,小編本身有一個很特別的經驗,在日本旅遊駕車時,遇上了無號誌十字路口,四個方向同時都有車輛接近路口,所有車輛都是第一時間在路口停下,再依序通過路口(因日本為右駕車輛,故右方車暫停讓左方車先行),只要所有用路人清楚自己的路權且確實遵照法規,交通環境定會有相當程度的改善。

除了以上提到幾點之外,我們再來看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

  •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

  •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也就是所謂的切西瓜)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占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綜合前述,在遇到交岔路口、轉彎、行人穿越道時,都必須要將車速放慢,電影中帥氣地甩尾穿過人群是戲劇效果,試圖模仿只會被上銬帶走;而所謂的 A 柱死角,只要在轉彎前注意左右路況,轉彎時確實通過道路中心點,也就是轉彎的時候不要切西瓜,若地上有轉彎導引線,須將車身包含輪胎都保持在導線線右側不要超過,並將視線望向車輛動線,便能最低限度地確保車輛附近的狀況。

現在你知道要依據標示、標誌行車,確實地暫停、減速慢行以及轉彎的方法了,我們再複習一次

「遵守標誌、減速暫停、四根枕木、不切西瓜」

另外,我們也該提一下行人應該注意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

1.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 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 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 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 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2. 使用行動輔具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不予處罰。

最後來看一下日本的交通駕駛體驗影片,國外為人稱羨的用路環境,是建立在所有用路人都熟知自己的路權及應負的責任,加上確實遵守明確的規範,交通規則是為了保障你的安全,而不是為了罰你,至於有些規定也許沒有那麼符合實務或矯枉過正,用路人可以透過倡議平台提出,讓我們一起為更完善的用路環境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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