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緩解企業「碳焦慮」?先釐清綠電採購的「5W1H」原則

文:馮嘯儒(Edison Feng,陽光伏特家共同創辦人、台灣再生能源憑證產業發展與推廣協會理事、2021 Asia Gen.T 新銳先鋒)

綜觀2023下半年度,國內外減碳力道快速升級,各項淨零法規與配套措施逐步上線,由台灣證券交易所和行政院國發基金共同出資的碳權交易所,順利於8月初成立,而歐盟提出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即將在10月初開始運作,用電大戶條款也即將邁入最後一年的寬限期。

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近日宣布國際永續準則正式版本:IFRS S1和IFRS S2(兩套國際永續揭露準則預計2024年生效),引導企業揭露其永續與氣候相關的財務狀況,而號稱美版碳關稅的清潔競爭法案CCA(Clean Competition Act)最快也可能於2024開徵碳稅,總總減碳趨勢預示,日漸外顯的碳排成本將進一步迫使企業採取減碳行動,2023下半年可謂國內企業邁入全球減碳壓力區的開端。

台灣作為出口導向國家,跨域經濟體的減碳政策,自然而然會對國內企業產生巨大衝擊,尤其是佔國內8成就業人口的160萬家中小企業,其中擁有出口業務的中小企比例更是高達2成6,在在顯示中小企的生計與減碳議題的關係是環環相扣。

看見伴隨而來的碳焦慮症狀

採用綠電減碳是國內企業當前最常見也是有效率的減碳方式,然而時有所聞的「大型科技業掃空綠電,以致中小企業買不到綠電」一事,卻導致綠電交易市場的資訊混淆,在資訊爆炸式成長的淨零減碳趨勢下,各式減碳手法林立眾說紛紜,企業因無法定奪自身減碳進程,進而在企業決策圈心中埋下因為不信任、不理解所產生的「碳焦慮」議題。

為了幫助企業買到綠電,經濟部也努力持續推出多項能源政策,例如:綠市集媒合、綠電信保機制、綠電團購方案(又稱APPA),然而減碳壓力即在眼前,部分國內法規仍在研議中,或是部分能源政策並不適用自身企業,似乎感受到遠水救不了近火的無力感。

進一步將視線拉到近期沸沸揚揚的「台電賣綠電」議題,台電受經濟部指導推出的綠電售電方案,預計提供共5000萬度綠電銷售予國內企業,至今乃因爲詳細細則尚未規範,例如招標形式、服務流程、電力分析與價格區間,即使提出不同套餐方案,如:1萬、5萬、10萬、50萬度等規格,企業仍難以決定何時買、買多少與買多久三個關鍵的綠電採購問題。

我們(陽光伏特家)作為國內第一家再生能源售電業,位處於在這減碳浪潮的最上緣,能同時掌握到綠電市場上的「痛點」與「解方」,而敝司認為當前普遍企業的「碳焦慮議題」如果好好分析面對,其實不需要過於恐慌。就從當前最令人頭疼的碳焦慮症狀「企業買不買得到綠電」開始談談吧!

如何有效參與綠電自由交易市場

如何有效解決焦慮?就從頗析焦慮開始。

根據敝司多年綠電交易的實務經驗,過往所合作過的企業客戶,每每談及自身減碳的動機,總是獨特且多元化,考量企業本身的減碳需求,會因為各產業、業務、營運型態或甚至是主管機關而有所差異,因此,當談到解決焦慮的起手式,就屬系統性地剖析焦慮來源與組成最為重要。

也因此,企業主與其擔心買不買得到綠電,可以先從認識購買綠電的5W1H原則,逐一釐清、緩解自身的碳焦慮症狀,以下是敝司彙整的綠電健檢問題,作為未來實際進行綠電採購時,可以參考、探索的依據資訊與問題。

Why

企業追根究底是因為哪些契機開始要使用綠電,可能是來自國內外法規的要求,也可能是供應鏈的要求,亦或是企業本身為了品牌形象而進行自願性減碳,徹底釐清根本的減碳動機,有助於企業規劃中長程的再生能源使用策略,判斷每一時間區段,企業應該達成多少比例的綠電佔比,逐步且有效率地推進淨零目標,考量電力支出費用對於企業經營是格外需要謹慎掌控的成本項

Who

企業佈局長期再生能源策略,會投入一定預算花費以及人事成本,也因此,從綠電採購專案開啟的第一天起,就要掌握到是誰在檢視公司的綠電成績,以及是透過哪些標準來檢測。

舉例:某企業需要滿足經濟部用電大戶條款所設定的5000瓩的契約容量,或是某上游工廠產線因應供應鏈品牌商要求,要在2025前使用50萬度綠電,上述案例都具備很明確的檢視者以及檢視標準,唯有準確地掌握檢視者,才有可能將綠電所帶來的價值,真實的反映在公司投入的資金成本。

Where

「我們公司到底能否蓋太陽能電廠?」是大部分企業在評估再生能源策略時,會問到自身的問題,考量企業若擁有工廠、大樓,閒置的屋頂便是一個直觀聯想可以取得綠電的管道,其中又會分為「自發自用」以及「轉供自用」兩個取向。

自發自用是適合本身擁有工廠廠房的企業,可透過自身為建物所有權人,建置太陽能電廠,將電力輸送至建築物內使用,減少支出台電電費,並同時取得再生能源憑證,而「轉供自用」則不限於要在同一地點的建物,可以是不同地點的工廠屋頂,建置太陽能電廠後,以轉供形式提供綠電給企業。

然而,企業若沒有上述兩項資源,向再生能源售電業取得綠電來源,會是相對有效率的做法。

When

企業窗口規劃綠電導入時,經常被內部挑戰的問題是「什麼時間點才是綠電適合的進場時間?」考量現實面因素,綠電確實相較於台電電力來的貴,綠電買得太早,企業執行窗口可能會被檢討是否讓公司成本支出增加,綠電買得太晚,隨之而來的問題可能是,來不及減碳或是減碳不足等營運問題。

以售電業觀點來看,陽光伏特家劃出兩個重點幫助企業緩解時程上的焦慮,分別是「壓力源」與「時間性」,以壓力源來說,最佳的例子就屬國內用電大戶在2021年初收到的通知單,告示2025年前要達成的減碳義務,以此時間點回推,就可大致掌握導入綠電年限,而特別提出「時間性」也是因為觀察到企業在規劃綠電策略時,時常有忽略綠電的使用達成,是需要靠時間累算的原則。

舉例:企業想要在2023年達成RE50的綠電使用目標,然而卻在Q4才導入綠電,也以致於累積綠電使用的實際時間僅有10、11、12月份,此外,即使在Q1導入,仍要視企業的用電型態,才能確保營業用電的時段能和再生能源發電同時匹配。

最後,在時間性的部分也額外提醒一點,導入綠電前期會有尋比議的採購選商階段,緊接著會是合約簽署及台電合約文件往返階段,而述導入綠電的前置工事所衍生的時程,企業也務必通盤規劃進整體綠電策略中,才能完整體現導入綠電的時程全貌。

What

當企業確認要執行再生能源策略,也掌握想達成的目標與時程後,緊接著就是尋覓最適合的綠電合作夥伴,在此期間內,如何開立明確的採購條件給售電業,以及如何簽署能有效保障公司的綠電購售協議 CPPA(Corporate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就是重點中的重點。

舉例:企業在設定完5年合約採購150萬度綠電,以逐年分批採購形式後,就會取得售電業報價,而合約是採取「保證度數」或「裝置容量」哪種架構,更是採購需要格外注意的,考量前者會將責任與罰則明確建立在再生能源售電業者身上,後者由於是簽署裝置容量,並無法明確規範度數的使用,也因此,對於違約失約的風險則是相對來得高。

How

最後,讓我們以How作為一個收尾,綜合前述所有考量與討論,規劃出具體的綠電路徑,透過時間的短中長期維度,分別規劃每一年度的預計要達成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也由於綠電市場仍在蓬勃發展,隨著法規的推陳出新,以及電力技術的革新,陽光伏特家建議在簽訂CPPA上,以可以保持彈性的短中期合約為主,時時保持對市場的觀察與彈性。

看完整專題「第28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8 數位科技X綠色永續」

延伸閱讀
翻譯蒟蒻:從拜習會後的美中官方聲明,讀懂雙方的弦外之音
2024台灣大選:「藍白合」卡關,為何遲遲未能決定「侯柯配」還是「柯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