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子被酒吧老闆「破處」 閨密曝驚人真相:有親密行為但沒說可以上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女子遭酒吧老闆性侵。(圖/翻攝自pixabay )
女子遭酒吧老闆性侵。(圖/翻攝自pixabay )

新北市林口區一家酒吧老闆鄭姓男子,日前趁女客酒醉予以性侵,被害女子不甘初夜遭奪報警提告,鄭男否認性侵,被害女子閨密則證稱「她雖跟被告發生口交等親密行為,但沒有說要給人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案經上訴,高院考量鄭男與被害女子和解,改判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指出,2021年11月20日凌晨,鄭男經營的酒吧打烊後,他見一名女常客喝醉坐在門口,女子跟他說要上廁所,鄭男便開門讓女子進入酒吧,再趁女子意識不清之際,攙扶女客上酒吧2樓休息,2人之後發生親吻擁抱等親密行為,鄭男欲再進一步發生性關係時,女子堅持拒絕,但仍被鄭男硬上。

被害女子指出,半夜醒來發現衣衫不整,下體還隱約感到疼痛,當下立即穿好衣服逃離酒吧。事後她向閨蜜說「我被常去的酒吧老闆硬上了」「接吻擁抱什麼那些我都可以,但不會隨便跟別人打炮」。閨蜜也證稱「她雖跟被告發生口交等親密行為,但沒有說要給人上」、「她很care她的第一次」等語。

鄭男應訊時辯稱,女子是自願與其發生性行為,且同意測謊,經警方實施測謊,卻出現不實反應結果。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被害女子確實遭侵犯,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時,鄭男願賠償100萬元給被害女子。法官最後仍認定鄭男有罪,考量他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判刑2年,但給予緩刑5年的自新機會,另須完成1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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