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與上司留宿飯店!他怒告侵害配偶權 2人辯「醉酒沒發生」下場慘了
一名男子阿豪(化名)因妻子與上司過從甚密,不僅互相稱「寶貝」,還一起到台北市一間高級飯店過夜,控告2人侵害配偶權,請求165萬元賠償。法院審理後,判阿宏和小琪連帶賠償阿德30萬元。可上訴。
根據法院調查,小琪(化名)與阿豪(化名)於2013年8月結婚後2017年離婚,隨後兩人於2020年再婚,並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小琪擔任阿宏(化名)的秘書,雙方也曾多次全家共同出遊,但阿豪指控,小琪與阿宏不僅頻繁使用通訊軟體調情,也有親吻、擁抱並互稱「寶貝」等親密行為。甚至於2023年10月14日利用職務之便,共同在台北市一間高級飯店過夜,明顯已逾越男女一般正常社交的分際與程度,阿豪依《民法》相關規定,對兩人提起訴訟,要求2人連帶給付165萬元。
阿宏坦承與小琪確實有交往,但只有一次因為酒醉而與小琪在旅館過夜,並強調並非阿豪指控的2023年10月14日,兩人也沒有發生性行為。阿宏主張對話紀錄只能證明自己和小琪有戀情,不能代表有發生性行為。小琪則稱,2人只交往1個月,雖然曾有一起去旅館,但當天是因為阿宏喝醉,才會陪同阿宏,並在阿宏清醒後隨即送對方回家,沒有發生任何性行為,認為阿豪請求的金額過高。
而根據阿豪提供的LINE、IG對話紀錄截圖及合照,可知被告2人曾在對話紀錄提及,「談戀愛就談戀愛!我們就在談戀愛」、「好~那反正我就開始對你產生了很強的依賴感」、「我喜歡你,我不會後悔,我只想陪著你,讓你有依賴,我也不怕,我無法給妳名份其實我是很...自責?我本來不該這樣,雖然喜歡妳可是我們這關係影響到的是8個人,我只能答應你,我可以給你依賴…」、「小琪,你就是我很重要很重要的人,是摯友,是秘書,是乾姐,是戀人」、「你不用給我任何承諾,我也沒有要,我只想靜靜陪著你就好」等。
法官指出,根據資料能證明阿宏和小琪曾有相戀、交往的事實,無法推斷2人有發生性行為,但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不以發生性行為為限,即便未有性行為的直接證據,但阿宏與小琪均為有婚姻關係的人士,雙方在婚姻期間仍互稱戀人並外宿過夜,這不僅對阿德的配偶權造成損害,更使其精神上遭受極大痛苦。判阿宏和小琪連帶賠償阿德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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