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離婚後遭婆婆索討44萬元「帶孫費」 兩人對簿公堂...法院這樣判

記者鄒慈芸/綜合報導

許多伴侶婚後會面臨龐大的經濟壓力,也因為雙方都需要工作賺錢,小孩出生後會交給爺爺、奶奶照顧,不過山東一對夫妻2021年結束婚姻關係後,妻子竟遭婆婆索討10萬元人民幣(約44萬元新台幣)「帶孫費」,兩人無法達成共識因而對簿公堂,近期法院最終判決出爐。

婆婆認為帶孫耗時耗體力,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媳婦支付。(示意圖/Pixabay)

姚姓妻子與蘇姓丈夫在2013年登記結婚,婚後兩人與有一女,不過因為先生長年在外工作,妻子無法同時兼顧帶娃與上班,因此婆婆曾代為照顧年幼的孫女,不過9年後兩人離婚,婆婆卻將妻子一狀告上法院,要求支付10萬元人民幣(約44萬元新台幣)的帶孫經濟補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夫妻雙方已經離婚屬實,但孩子與父母、祖父母的親情不因此抹滅,要求妻子支付撫養照顧孫女的經濟補償,在法理上無依據,因此法院判決婆婆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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