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申請商標 智慧局籲:有計畫才申請
國內、外都有名人將自己的姓名申請註冊商標,以防權益受損,也有民眾疑問是否該如法炮製。經濟部智慧局表示,希望民眾是確定有計劃以商標推出服務、產品,才做申請,且會有3年緩衝期讓申請人實踐計畫,期滿若未有成果,當其他人在同領域申請同樣商標,原申請人的商標權就可能被註銷。 美國知名影星梅莉史翠普上月以自己的姓名,在美國申請註冊商標 ,並指定使用在藝人表演等娛樂服務上。事實上,為了避免第三人故意攀附或誤導,不少國內外名人都會做同樣申請,包括林書豪、周潤發、吳寶春等名人也都有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經濟部智慧局指出,姓名具有識別性,可以指向特定來源,擁有商標的功能,依法,不論申請人有沒有名氣,都可以拿自己的姓名申請註冊商標。 不過,智慧局也強調,希望民眾是真的有計畫推出服務或產品才來做申請。智慧局商標組長劉蓁蓁說:『(原音)就是說你不是真的要推商品或服務,其實你就沒有必要來申請成商標。即使是說今天有人把名字申請在前,你以後還是可以用你自己的名字,你用自己的名字是每個人表達自己名字的權力,你並沒有把他當品牌用的時候,消費者也不會認為說寫一篇文章,下面署名會跟那個品牌來源產生混淆,當品牌的時候他一定會跟商品、跟他提供的服務連結,消費者才會拿來認識他。』 智慧局表示,申請人申請註冊商標,可有3年緩衝時間來推出產品或服務,緩衝期屆滿後,原申請人未推出實際產品或服務,當有其他申請者在同領域申請同樣商標時,原申請人的商標權就可能被撤銷。 至於如何認定商標侵權,智慧局表示,侵權與否需要視個案情況研判,不過原則上是不能使用在類似的範圍,也不能對品牌商譽、識別能力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