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立法逾80年 明立院財委會審查討論修法
台北市 / 綜合報導
民眾去看電影、唱KTV或是打高爾夫球等等,從事許多休閒娛樂活動,消費金額除了5%的營業稅外,還會被另徵「娛樂稅」,不過立委就批評,娛樂稅的法令應該與時俱進,不應該徵收標準不一,立法院將在25日召開審查會議,討論關於娛樂稅法的修訂。
不管是KTV裡三五好友歡唱高歌,還是到遊樂園暢玩各種機械遊樂設施,當民眾唱KTV看電影看表演,或進行其他娛樂活動,消費裡除了包含5%的營業稅外,還要依照各地方政府需求,另行課徵稅率不等的娛樂稅。
而在熬過疫情衝擊之後,2022年全國娛樂稅收回升到16.3億元,比前一年大增40.8%,但娛樂活動復甦同時,這筆另徵的娛樂稅引發立委批評,立委黃國書說:「我們看電影看表演藝術,還要課娛樂稅這顯然不合時宜嘛,課娛樂稅的目的,是政府不希望民眾去從事這些活動,可是現在政府,都已經大力在扶植藝文相關的產業了,那民眾在參與藝文活動還要再繳娛樂稅,這顯然是非常非常的矛盾。」
但其實不只觀賞藝文表演,要課徵娛樂稅,只要你到高爾夫球場打球,不論是球友選手還是上課學生,也通通會被課徵「高爾夫娛樂稅」,讓高爾夫成為台灣目前唯一一個,被課徵娛樂稅的運動項目,另外「脫口秀」也會被課徵,但如果是「一般演講」,就不在娛樂稅的範圍內,立委(民)鍾佳濱說:「難道要不要繳稅,是看你的演講好不好笑嗎,在上個世紀的稅法應該檢討,娛樂稅就是典型的一項。」為了能讓法令與時俱進,立法院要在25日召開審查會議,討論娛樂稅法修訂,希望能藉機調整過時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