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設備數量如有變動 應申請調整娛樂稅額

【記者林玉芬南投報導】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凡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業者,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按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者,如娛樂設備數量有變動時,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調整其應代徵之娛樂稅稅額。

稅務局指出,依娛樂稅法第七條規定,應徵收娛樂稅之營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稅務局提醒縣內經營機動遊藝、機動遊艇、電動玩具、電子遊藝、K(M)TV視聽歌唱、卡拉OK、網路遊戲資訊站等具有娛樂性設施之業者,經核定按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如有增加或減少時應向該局總局或埔里、竹山兩分局申請調整其應代徵報繳之娛樂稅稅額,如果民眾對上述內容或娛樂稅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