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未告知這病史!新婚妻子意外發現丈夫藏藥後 心碎提告離婚獲准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女子婚後發現丈夫隱瞞愛滋病史,憤而提告離婚獲准。(圖/翻攝自unsplash)
女子婚後發現丈夫隱瞞愛滋病史,憤而提告離婚獲准。(圖/翻攝自unsplash)

▲女子婚後發現丈夫隱瞞愛滋病史,憤而提告離婚獲准。(圖/翻攝自unsplash)

兩性關係中,真誠確實是維持穩定和健康的重要基石。在大陸四川一段看似美滿的婚姻,因丈夫刻意隱瞞重大疾病而告終。一名女子與丈夫結婚僅半年,意外在丈夫隨身包包中發現抗愛滋病藥物,經追問後得知丈夫早在婚前就確診感染愛滋病,卻未告知便與她結婚,最終獲法院判准離婚。

據《人民法院報》報導,小美(化名)透過家中長輩介紹認識丈夫小輝(化名),兩人於2020年8月相識,經過兩年多交往後,於2023年2月14日情人節這天登記結婚。小美原以為找到了人生中的「完美丈夫」,豈料婚後9個月,一次意外發現徹底粉碎她對婚姻的憧憬。

去年11月,小美在整理丈夫隨身包包時,赫然發現一包抗愛滋病藥物。在她強烈追問下,小輝坦承自己早在2021年8月就被確診感染愛滋病,但因擔心影響兩人感情,加上自己一直有積極接受治療且按時服藥,認為傳染風險極低,便選擇隱瞞病情。

事發後小美立即進行檢查,所幸結果呈陰性,證實未被感染。然而,小輝的欺瞞行為已令她無法維持這段婚姻關係,遂向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撤銷婚姻關係。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愛滋病本身並非導致婚姻無效的疾病,但依據法律規定,婚姻關係中若一方患有可能重大影響婚姻生活的疾病,負有婚前告知義務。基於小輝確實違反此項義務,法院最終判決撤銷兩人婚姻關係。專家特別提醒,締結婚姻時雙方應當坦誠以對,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必須在婚前告知對方。如果在婚後才發現對方隱瞞病情,無過錯方需在知情後一年內提出撤銷婚姻訴訟,逾期則視為對婚姻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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