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遭資遣!「海盜船」涉婚姻歧視遭勞工局開罰30萬

婚前遭資遣!「海盜船」涉婚姻歧視遭勞工局開罰三十萬。(圖:新北勞工局提供)
婚前遭資遣!「海盜船」涉婚姻歧視遭勞工局開罰三十萬。(圖:新北勞工局提供)

▲婚前遭資遣!「海盜船」涉婚姻歧視遭勞工局開罰三十萬。(圖:新北勞工局提供)

婚假泡湯!新北勞工局去(一○九)年接獲任職於電競設備「海盜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的A女士申訴指出,早在四月份即告知主管將在八月結婚,結果七月底公司以她所擔任售後服務助理有縮減人力需求,並考量她工作量最少,主張依《勞基法》第十一條第四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為由,在她結婚前一周資遣,讓A女連婚假都沒了造成無心情度蜜月,因而提起婚姻歧視申訴。

新北勞工局調查後今(廿三)日指出,該公司售後服務部門持續營運,仍有對外招募相近職缺,A女士工作量多寡是公司分派的結果,公司管理人員證稱A女士工作經驗豐富且表現極佳,在該部門中僅選擇A女士一人資遣,顯不合理;公司主張理由逐一被推翻,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該公司片面終止勞動契約與A女即將結婚有關,構成「婚姻歧視」,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決定裁罰三十萬元。

勞工局長陳瑞嘉說明,《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過去企業為人詬病的單身條款、禁孕條款,依現行勞動法令都不可行,且雇主從招募、甄試開始,乃至薪資、考績、陞遷,到退休、資遣等階段,都不可因《就服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的十八種態樣而給予不利對待,對於侵害勞工權益的違法雇主,最高可處一百五十萬元罰鍰。

相關就業歧視相關規定,民眾可上新北市勞動雲網站(https://ilabor.ntpc.gov.tw/)查詢,若於新北市求職或工作時遇到就業歧視,可撥打申訴諮詢專線02-29676902,將有專人服務。